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吕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区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

离石区治超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公示源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拟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报送区治超领导组,经区治超领导组研判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245月底前)

(二)开展宣传培训。区治超办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充分发动货运源头单位深入学习领会《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中货运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规定要求,增强货运源头单位源头科技治超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完成时限:20246月底前)

(三)组织源头单位进行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区治超办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数据接入区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要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区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要确保源头治超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时限:20249月底前)

(四)做好验收工作。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任务完成后,区治超办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全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区治超办验收完成后向市治超领导组提出申请,市治超领导组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检。(完成时限:202411月底前)

(五)开展执法监督。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成并接入区治超信息平台,经验收合格后,吕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完成时限20251月开始)

待全区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并接入省、市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实行)

(六)推行便企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治超办牵头抓总,成立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专班,组织协调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充分宣传发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履行源头科技治超职责的宣传发动工作,增强源头企业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认识,提高源头企业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三)保证质量效果。区治超办要组织源头企业选择具备资质、售后保障、信誉良好的技术安装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建设配置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从严执行验收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

(四)严格督导考核。区治超领导组将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督导组对全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区治超领导组将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加大分值比例。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月(每月的15日、30日)要向区治超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区治超办 8236383

信息报送邮箱:lllsqz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