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

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疫控发20191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提升强制免疫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职能为手段,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抓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多方配合关键环节,着力打造出一支素质高、技术精、实力强、讲诚信、服务好的承接主体,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效保障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目标任务

1.建立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按照省市要求,我区将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畜禽散养户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建立“规范统一、服务到位、运转高效”的防疫运行机制,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承接体系。

2.承担动物防疫社会化工作任务及要求。对全区畜禽散养户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使全年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重大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全不发生区域性动物重大疫,确保人畜安全。

二、实施标准

(一)实施范围。11个乡(镇)、街道的畜禽散养户实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散养户标准生猪年出500头以下;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下;肉鸡年出50000只以下;奶牛年存100头以下;肉牛:年出栏50以下;山羊300只以下。

)购买形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的形式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本项目

、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20-315农业农村局经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2024年启动阶段为61日—625

(二)春秋季防疫阶段(春防315-531,秋防820-1031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春防7月下旬,秋防11月下旬)。由区政府组织安排,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验收。

服务内容

(一)购买主体人民政府为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主体

(二)承接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构。区农业农村局代表区政府与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且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每个承接主体应具有5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动物防疫人员,应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购买内容结合我实际状况,购买内容主要是由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射、佩戴免疫标识、建立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养殖档案、填写免疫记录、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协助开展动物的产地检疫、动物疫病调查、采集监测样品、圈舍消毒灭源、参加动物重大疫情的扑灭等兽医卫生服务;协助养殖户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等专业化处理服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兽医服务。

    (四)服务期限。首次购买服务半年,以后服务合同每年年初签订,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效果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服务主体。如需重新确定服务主体时,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流程进行。

购买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基本规程,充分依托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机制运行。

)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配套保障

2.资金测算。依据畜禽散养户存栏情况和购买服务内容,以及山西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每年上年末畜禽散养户存栏数据测算。根据当年散养户存栏数、购买服务内容有关核算标准确定当年竞争性磋商金额。

2023年年末,全区牛存栏24391头,生猪存栏17882头,羊62408只,蛋鸡76947羽。经测算,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约52.299298万元(不包含疫苗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1)强制免疫费用。免疫动物总费用36.47712万元。其中:牛强制免疫费用7.3173万元;猪强制免疫费用8.941万元;羊强制免疫费用15.602万元;鸡年度强制免疫费用4.61682万元。

2)防疫宣传、疫情巡查、免疫建档数据统计费用。根据区政府安排,做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物疫情巡查报告工作、免疫建档、畜牧数据统计上报,预计费用5.237984万元。

3)采集样品费用。疫病调查采样、上级免疫采样以及验收采样等,需采集血样、口鼻拭子、OP液、环境拭子等样品约3508份,共需1.6574万元,平均约4.72/份。

4)消毒灭源费用。根据散养户场地占地面积,按每平方米0.3元计,约需消毒灭源费用8.926794万元。(详见附件1

3.补助标准综合考虑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实际合理确定动物防疫服务价格,结合承接主体的必要支出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础性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等费用。年度购买服务费用测算参考标准:基础性服务费用(含计时费、交通费等)+器材费用(注射器具、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疫苗冷藏费用+购买自选服务费用等。

4.补助管理

1加强合同管理。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效果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对接,主动配合,指导督促承接主体开展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并对服务数据进行审核。

2强化绩效管理。农业农村局要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各乡镇(街道)对免疫过程、免疫密度、免疫建档、消毒灭源、宣传等过程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五、实施程序

(一)公开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流程,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相关信息。按照“合法正规、手续齐全、专业诚信、业务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经营业绩好”的标准,采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1个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业(公司)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企业(公司)财务章、法人章、会计章、公章、独立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运行、风险防范制度等;

3.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情况。办公场所:离石区境内,

功能室齐全,用途划分明确,办公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疫苗冷藏室、物资储备室、疫苗及防疫器械废弃物存放室、会议室等;设施设备:冷链车、冷库(冷柜)、注射器等防疫器械设备及电脑、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齐全;

4.企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实施期限20248月—12月。

)合同签订区农业农村局代表人民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六、考核验收

由农业农村局对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完成合同义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承接主体。

(一)验收时间。202411月底完成验收

(二)验收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验收标准

1.队伍及体制建设情况。承接主体是否制定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是否建立物资台账,物资出入库是否有记录;服务人员队伍是否健全,培训是否有计划、有记录等;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及补助发放。

2.免疫情况。全区散养户畜禽强制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疫密度达100%,消毒灭源覆盖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布病除外)。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以随机抽样和乡镇、街道监督采样方式,牛采样40头(检测口蹄疫1次、布病1次)、羊采样50只(检测口蹄疫1次、布病1次、小反刍兽疫1次)、猪采样30头(检测口蹄疫1次、猪瘟1次)、鸡采样50羽(检测禽流感1次、新城疫1次)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免疫抗体效价达标。验收方式为: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日常监督检查,是否做好个人防护,对动物免疫部位消毒、规范处置防疫废弃物、圈舍消毒灭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集中检查,每半年防疫工作完成后,由考核验收小组现场随机抽查个养殖场(户),查看免疫档案登记情况。根据免疫档案记录的时间,随机采样由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综合评价免疫抗体效价水平,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3.宣传情况。对全区所涉畜牧养殖行政村、社区开展畜牧兽医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一次。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联合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个养殖场(户)查看宣传资料,对养殖场(户)进行电话回访。

4.畜牧统计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联合查看安排工作任务的档案记录。每季度统计上报全区畜禽存栏量。

5.动物免疫建档情况。动物免疫情况必须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验收方式为: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联合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查看免疫档案、报表等;做到免疫档案建立齐全,填写规范准确,村不漏户;在集中免疫期间,免疫进展数据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实行周报告制度。散养户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

6.动物疫情监测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按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完成时限、采样表记录认定动物疫情监测情况

7.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情况。开展动物疫病的巡查、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例报告;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发现即报告制度;平时巡查养殖场(户)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服从区政府,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投入到疫情处置工作中;能填写疫情报告、巡查、流调报表和形成文字材料。验收方式为:根据各种报表、材料及发现疫情到现场观察、处置和报告情况认定。

8.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区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需紧急开展与畜牧兽医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验收方式为:按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定。

(三)验收流程

1.申请验收。承接主体完成半年工作后,书面向各乡(镇)、街道申请初步验收。

2.乡级初验。各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对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承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正式验收。

3.正式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组织人员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后根据验收得分及实际工作量支付资金。

4.评分标准。验收评分表(见附件)百分制计算,其中乡级验收占60分,区级验收占40分。

5.考核结算。每半年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100%70(含70分)-79分的,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90%60(含60分)-69分的,支付防疫经费的80%;低于60分的进行整改,重新考核验收,验收达到60分以上的按照相应分值兑付防疫补助经费,59分(含59分)以下的,不予兑现防疫经费。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是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乡(镇)、街道要切实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离石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严格培训管理。承接主体要把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要督导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村级防疫员安抚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离石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费预算表

      2.石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区级)

      3.石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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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0358--82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