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工科局(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吕政发〔2024〕4号)精神,按照吕梁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吕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商务函〔2024〕85号)要求,扎实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将《吕梁市离石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吕梁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商务函〔2024〕85号)精神,在全区开展置换更新补贴方案。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金额
(一)报废更新补贴(市级实施)。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置换更新补贴(区级实施)。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我区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我区购买、省内上户的乘用车,补贴2000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以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同时,消费者按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时,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补贴资金安排
置换更新补贴工作在市财政预拨的70%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区工科局(商务局)、区财政局具体实施,根据补贴申请、审核情况及时发放补贴,做到应补尽补。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区级财政按5:1:4比例共担保障。
三、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拟申请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区工科局(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按照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区工科局(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补贴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吕梁市离石区个人更新汽车补贴申请表》(附件);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持有时间1年以上。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我区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离石区内汽车经销商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区融媒体中心要根据本方案,发布公告。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时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核补流程等内容,区工科局(商务局)组织各二手车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在店内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并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尽最大可能惠及群众和企业。
(二)加强核查监督。区工科局(商务局)负责对申请资料审核,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监管,接受上级部门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的核查,加强区与市之间信息联动,督促相关二手车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要引导申请主体真实填报有关信息,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吕梁市离石区个人更新汽车补贴申请表
吕梁市离石区个人更新汽车补贴申请表
车主填报栏 | 申请人信息 | |||||||
车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所在县(市、区)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及行号 | ||||||
二手车 | ||||||||
机动车登记证(车主所有权日期)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车架号 | 经办二手车企名称 | |||||
购买新车信息 | ||||||||
购买日期 | 车架号 | 销售企业所在地 | ||||||
本人承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 签字: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商务部门 | 财政部门 | ||||||
(公章) 年月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工科局 0358--82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