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根据《山西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有效遏制我区非法集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全力维护我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总体目标。聚焦全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通过央地协同、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坚持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五箭齐发、集中攻坚”,充分挖掘一批问题线索,及早发现一批风险隐患,有效处置一批重大案件,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全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防同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一是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深入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将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议事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对本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排查处置任务,共同落实排查处置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二是人民至上,守住底线。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责任做好防非处非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坚决落实“一盘棋”要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涉稳风险源头排查化解,守牢维护社会稳定底线。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重点处置化解1起陈案积案,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聚焦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频发乡镇(街道),以及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区域的防范和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8月上旬)。制定离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职责分工,尽快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二)风险排查阶段(2024年8月底)。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排查、群众举报、走访约谈、入户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群众等多种手段,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所谓非法集资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并进行台账式管理,分门别类明确处置思路,做到风险底数清、情况明。后续,需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
(三)打击处置阶段(2024年9月-2025年12月)。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将常态化风险排查与打击处置有机结合,及时立案查处相关风险线索,有效化解重点风险。本着依法追缴、应追尽追的原则,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追赃控赃覆盖率,及时依法随案移送。法院妥善做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和资金清退返还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按照边防边打边治边建的原则,围绕宣传教育、风险监测、行业治理、行业执法、刑事打击、善后处置等非法集资全链条综合治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12月)。持续巩固攻坚成果,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克难,推动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突破。
四、任务分工
专项行动期间,要抓好10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加强统筹部署,推动辖内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确保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非法集资监测防控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入基层网格化工作清单,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运用大数据筛查、设立举报箱、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手段,开展清楼扫街行动,全面掌握辖区涉非风险底数。(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资金监测识别。加强与吕梁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吕梁市分行沟通协调,共同依法督促辖内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四)发动群众举报“吹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省级举报平台“山西省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小程序”,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查举报线索,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线索办理情况。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跟踪掌握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优化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额度,扩大奖励范围,及时予以奖励,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深入研判科学分类。各乡镇(街道)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等登记备案主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地方履行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对持牌机构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一般由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案件重大复杂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市级牵头部门组织认定,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行政处置“打早打小”。各乡镇(街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立足打早打小功能定位,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要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阻止涉非风险蔓延,避免出现执法断档。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检察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刑事打击有力“亮剑”。要从快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严密防范次生风险。对各类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缴尽缴,加大对代理费、代言费、广告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和集资获利等追缴力度。要加强大案要案统筹调度,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推动。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风险,探索建立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八)持续推进陈案化解。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强化对存量案件处置的指导协调,攻城拔寨,推进存量风险有效化解。按照省平安办要求,存量案件化解率要达到100%,其中离石涉及立案3年以上5年以下案件1起(牛志明非法集资案)。(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九)切实做好属地维稳。信访部门要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督促处非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和办理涉非案件风险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会同同级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短视频征集赛、防非知识竞赛,不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针对重点领域、易感群体、新型骗局,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图文,揭露犯罪手法,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对本区域、本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团结互助,形成工作合力。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要密切配合,部署推进条线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区行政审批局加强商事登记管理,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并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区委网信办要加大金融营销信息的审查力度,隔断非法集资传播路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指定内部具体承办科室,配备与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及时预警、配合处置。
(三)强化舆情导控。区宣传、公安、信访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属地,强化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严控负面舆情发酵,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处置,强化舆论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严控负面舆情发酵。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等材料。各乡镇(街道)每半年报送一次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表格数据请一并报送。相关报送资料电子版发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工作邮箱(lsqjrb666@163.com)。
附件:1.吕梁市离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专班
2.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3.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风险)信息统计表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0358--8235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