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吕梁市离石区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至少一方为吕梁户籍、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夫妻。
二、奖励金额
1500元
三、领取方式
奖励资金在离石区政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直接领取。符合领取条件的夫妻当场填写资金领取单,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现场发放。
四、资金管理
1.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适龄青年登记结婚,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区负担比例2:8。
2.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五、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档案,认真填写《离石区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申领表》。《申领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婚姻登记档案留存,一份登记造册供财务结算资金使用。《申领表》需载明夫妻双方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情况、结婚日期、结婚证字号、是否为初次结婚、领取金额等信息,夫妻双方签字并摁手印确认,经办人员审核后签字(附件1)。
要按月健全工作台账(附件2),每年1月15日前与财务凭证一并报市民政局清算上年度资金。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要求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
2.离石区民政局要在婚姻登记窗口醒目位置公开奖励资金领取要求和程序,方便群众申领。
3.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有关申领事项,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离石区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申领表
2.离石区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领取台账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吕梁市离石区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申领表
申领人姓名 | (男) |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身份证件号 | ||
户籍所在地 | ||
是否为初次结婚 | ||
结婚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
结婚证字号 | ||
领取金额 | 1500元 | |
登记机关名称 | 离石区民政局 | |
承办人员签名 | ||
资金领取当事人 签名并按指纹 | 男方: | 女方: |
备注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婚姻登记档案留存一份,财务结算资金使用一份。
附件2
吕梁市离石区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领取台账(月)
序号 | 双方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结婚证 字号 | 领取 金额 | 领取 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备注:此表供资金清算使用,次年1月15日与财务凭证一并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审核。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适龄青年结婚奖励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 0358-82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