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妥善解决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全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稳妥有序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以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为抓手,以规范林权确权登记为核心,系统优化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机制,夯实林权登记工作基础。有效保障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助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资源型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25年底,基本完成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既要保持原林权登记成果连续稳定,又要实事求是查摆和解决问题,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林权登记业务中。
(二)依法依规、稳妥有序
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充分考虑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矛盾积累多、成因复杂的特点,准确把握不同时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清理规范。
(三)分步实施、分类施策
以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为抓手,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标注,后续办理登记时逐步化解;在数据整合期间能够化解的一并处理。
三、主要任务
由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组建数据清理整合专班,对全区集体和国有林地中的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做好原林权登记数据清理和整合、数据交接和建库工作,重点围绕登记信息缺失、界址界线不清、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已登记未发证等方面,对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整合数据按照时间节点汇交。
在全面完成数据整合、排查梳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有关要求,由政府主导,林业、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权利主体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精准施策,分层级和类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处置林权历史遗留问题。
原集体林权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作业,相关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地籍调查由林业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权利主体配合联合开展。
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开展林权登记,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权利类型,最大化限度利用原林权登记资料,以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为基础,规范办理林权登记业务,确保登记数据及时汇交。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工作开展,成立离石区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轶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燕青 区林业局局长
袁茂强 区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郝 倩 区司法局局长
刘武平 区财政局局长
李志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恩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 丽 区信访局局长
郝卫东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卫平 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贺永利 区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驻离石区各国有林场单位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宋燕青兼任。
(一)工作专班
领导全区林权登记工作,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审定方案和总结,做好林权争议处置,协调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确保各单位配合顺畅。
(二)区林业局
牵头全区林权登记工作的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组建数据清理整合专班,收集本部门林权调查和登记成果资料,组织技术单位开展数据整合、汇交等具体工作,推进农村和区管国有林场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三)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三调数据库、高清影像、基本农田数据库等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快升级完善登记平台系统,根据区林业局提供的林权登记整合成果和新增调查成果按照不同类型进行林权不动产登记和发证工作,会同林业部门和权力主体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
(四)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与林权调查、登记中争议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林权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六)区司法局
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法律指导,提供法律支撑,落实法律服务。
(七)区信访局
负责涉及林权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配合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权的争议纠纷问题。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林权登记工作本辖区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权利人、村(社区)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材料收集确认及初步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和申请工作,化解处理好林权争议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等。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成立区林权不动产登记专班,编制工作预算,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宣传动员,确定技术服务单位,购买技术服务,协调自然资源、农业等相关单位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15日)
选择试点,由技术实施单位对试点村的原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清理整合,充分发现了解问题,梳理矛盾尖锐的突出问题,探索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出台相应的操作指南及规范,完成技术设计。
(三)实施阶段(2025年6月15日—6月30日)
1.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原林权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工作,对原林权登记资料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
2.采用内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展开核实和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开展信息补录、资料和程序完善等工作,形成完整的林权数据库。
(四)登记阶段(2025年7月1日—12月30日)
利用形成的林权数据库,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权利类型,规范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准确、规范、完整的林权不动产登记成果。
七、技术路线与方法
对已有的林权数据进行收集、分析、转换,形成统一标准的林权基础数据;对基础数据进行规范化整理、完善,套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原林权登记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正射遥感影像图、生态红线图、永久性基本农田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等,分析存在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宗地,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内业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及地籍测绘;对调查成果质检、入库,建成林权登记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发)证的程序完成林权不动产登记。
(一)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一定要把完善林改作为一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林地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农收益权的重要工作来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林改政策,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确保领导高位推动,准确把握改革方向,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依法依规操作,提高改革效果。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及时把此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足额保障存量数据整合、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林权地籍调查、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协同。林权登记涉及林农切身利益,要积极主动作为,各部门形成合力,更加有力推进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相关林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各方权属争议妥善解决,为林权登记创造良好条件。
(四)精准施策。要梳理细化不同类型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疑难问题会商机制,针对不同原因导致的地类冲突、权属重叠等疑难复杂问题要深入分析研判,厘清脉络原委,找准解决对策,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化、一刀切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遗留问题处置取得实效。
(五)维护稳定。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矛盾积累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开展林权登记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复杂性,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权利人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推动遗留问题合理化解,有效避免可能引发的关联性矛盾和冲突。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大宣传。充分依靠各种新闻媒体的力量,把林改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具体政策、内容程序、方式方法等向全社会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方法,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林业局 0358-336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