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3942-2017)变更,特重新修订《吕梁市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新修订的《吕梁市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1225日印发的《吕梁市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离政发〔202329)同时废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积极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未遂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配合工作。(不包含住建部门所管辖的特种设备事故)

1.5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2. 应急指挥体系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区指挥部是应对本区行政区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配合国家、省、市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区指挥部可抽调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秩序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新闻宣传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员参加。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辨识与评估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信息收集、辨识与评价,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进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舆情监测平台,突出重点监管、分类监管和科学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在用特种设备运行信息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使用登记,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及时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社会监督,促进特种设备齐抓共管。

3.2 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同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区指挥部。通过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等方式,对其进行安全管控,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预防、预警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同时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区指挥部核实后解除预警,恢复常态。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预警级别及措施见附件5

3.3 预警行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展开预警行动,同时按相关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相关信息可续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信息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立即按规定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同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预警行动,做好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应急处置需要,由高到低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响应条件及措施见附件6

4.3 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区指挥部立即组织会商,分析事故发生的性质、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区指挥部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经确认后按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4.4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事发单位以及接到报告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区指挥部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专家赶赴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措施至少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故现场勘察、危害扩展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划出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存在危险介质泄漏的,按规定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做好现场人员防护,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

6)开展周围环境监测;

7)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4.5 信息发布

在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新闻宣传组按照规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新闻报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及相关处置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4.6 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区级响应终止:

1)救援行动结束;

2)事故现场得到控制;

3)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后续工作。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5.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及时分析,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涉及有毒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经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做出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善后处置、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遇有人员变化,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 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由特种设备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建,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个人志愿者队伍等作为应急救援力量补充,必要时由区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及时协调应急和特种设备专家,必要时申请省指挥部应急和特种设备专家,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6.3 协调保障

区指挥部依托当地应急物资保障库,提供特种设备应急物资保障,救援装备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特种设备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设备保障,或与地方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救援装备临时保障协议。区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应急物资储备。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应急资金保障。特殊情况下,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指挥部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7.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积极参加和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宣传培训,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正确使用、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不定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具体范围按照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1225日印发的《吕梁市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离政发〔202329)同时废止。

附件:1.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图

      2.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3.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5.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及措施

      6.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区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附件.doc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8-822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