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吕梁市离石区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


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办厅函〔2021125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其他和周边县的现行做法,结合我实际,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第一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知如下:

一、豁免事项

下列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的建设工程(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已建成的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改建或提质更新、背街小巷整治、乡或县级道路提质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庭院改善、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道路沿线绿化提升、景观小品安装(如小品雕塑、垃圾箱)、道路沿线建筑外立面清洗、粉刷(不改变结构、色彩需符合规划)、交通标志标牌更新、路灯维修加固、利用原有道路红线内空间进行的铺装更新。

(三)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情况下,不增加建筑面积、高度,不增设夹层,不侵占公共空间、不涉及改变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外立面微改造。(拆除重建除外)

(四)小区内部综合整治。经业主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用地范围内增设大门、门卫室、围墙、消防水池(水箱)等。

(五)河堤岸维修、加固、美化等工程,河道、水源地蓝线范围内水环境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建设市政管线,涉及农业生产及灌溉的水利设施。

二、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相关风貌保护要求。

)本豁免清单所涉及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作出符合本豁免清单的承诺,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实施。

)本豁免清单内容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安全责任。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文物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本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吕梁市离石区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审批局 0358--849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