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5〕3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离石实际,现就我区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力度。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5年,我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
三、资助标准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做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好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2026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资助标准仍按280元/人/年执行。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人员类别 | 2026年度 | |
资助金额 | 个人负担 | |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400元 | 0元 |
低保对象 | 320元 | 80元 |
农业农村部门监测对象 | 280元 | 120元 |
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予重复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监测对象以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四、缴费时间
居民集中征缴期从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2月25日。2025年底前参保缴费的,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6年1月1日-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五、聚焦重点人群
(一)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和新生儿落地参保惠民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医保费用按正常缴纳。
(二)做好高校学生参保工作,高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学制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不再补缴,出现转学、退学、参军等离校情形的可申请退取剩余年度的医保费用。
(三)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医保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四)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
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一)
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
(二)
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可通过补缴费用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断保人员再参保,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七、
缴费方式
(一)
微信渠道: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热门专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进行缴费。
(二)
支付宝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登录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三)
云闪付APP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打开云闪付——搜小程序“社保缴费”—确认授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根据步骤完成缴费。
(四)
银行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工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联等9大银行的网点柜台及其开发的网上、掌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
各乡镇及社区村组的便民服务中心:缴费人可前往离石区税务大厅、各乡镇及社区村组的便民服务中心扫描二维码牌后完成缴费。
(六)
集中缴费渠道:各村(社区)的社保协办员可以到离石区税务局办税厅窗口办理集中缴费业务(办税厅窗口不受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业务)。
(七)
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打开【山西医保】公众号--菜单栏【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家庭账户共济】,添加家庭成员代缴医保。现在共济范围已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提示完善信息,签订承诺书手续即可完成缴费。
(八)
资助参保人员:由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核实认定,并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税务部门征收信息系统后,缴费人再通过前七项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八、多层保障
鼓励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工商联、企业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方式资助受灾群众、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支出的使用范围。持续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夯实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多种保障形式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补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动需求和慈善资源高效、精准配置,促进慈善组织、医疗互助、临时救助等协同发展,形成规范化、透明化的慈善医疗救助新机制。我区城乡居民也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为更好的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规范保险活动,选择由银保监会核准并在本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专业理赔团队主营人身寿险业务,并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国有保险公司承办落实。
九、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主体责任,负责所辖范围内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领导驻村工作队、各村委(社区)的社保协办员、网格员、村医具体办理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等各项工作。各村委(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帮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二)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监测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资助工作,并全面做好医保缴费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对跨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标准落实资助政策。
(三)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受理,缴费政策的宣传,负责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到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人员的征缴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入库对账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拨付,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和筹资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负责落实征缴工作经费。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五)区民政局:负责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100%参保。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与民政部门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按随时动态调整名单为准),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00%参保。
(七)区教体局:负责离石区域内幼儿园、中小学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协调,确保学生的参保缴费落实到位。
(八)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负责提供全区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九)离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退役军人待遇落实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参保缴费工作。
(十)离石区残联:负责按残疾人待遇落实政策做好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
(十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征缴期内循环滚动播出相关征缴政策,积极采写动态信息。
(十二)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的接收、变更、注销;将城乡居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标识等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
(十三)各相关银行网点:配合区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效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工作机制,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普通居民参保率达95%、特殊人群参保率达100%的目标任务。区委区政府将把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和医保帮扶政策落实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重点任务考核,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区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动员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要严格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要分类建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台账。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参保动员,推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二)建立联动机制。医保与税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同,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评价挂钩。医保、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人员信息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人口名单》(附件3)以函头盖章纸质版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lsybj@163.com。医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新增未参保人员身份变更信息及征缴信息由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区税务局每周五把已缴和未缴人员信息推送提供给区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动员其参保缴费。确保资助参保政策有效落地,特殊人群100%参保。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人社、医保等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定期交互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参保人员状态。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四)开展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医保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同时通过综合比对分析医保信息系统和税务信息系统年度参保登记质量和参保人员数量,对参保登记质量较差和参保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全区通报。区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度缓慢、严重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督导。
附件:1.2026年度离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6年度任务分解表
3.困难人口名单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度离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海文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白 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刘海斌 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薛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恩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宏梅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高国勤 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高老虎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亚雄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吴彦祥 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永进 城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李志伟 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婧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强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车佩锦 吴城镇镇长
方 欢 信义镇镇长
王 煌 坪头乡乡长
刘晓艳 枣林乡乡长
何星洁 区民政局局长
陈利平 区财政局负责人
宁 飞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文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吴永锋 区残联理事长
王伟伟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侯艳平 区医保局副局长
田 鹏 区税务局副局长
任凯旋 区医保中心主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常宏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鹏、侯艳平、任凯旋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6年度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 |
乡镇街道 | 确定任务数 |
滨河街道办事处 | 21513 |
凤山街道办事处 | 21716 |
莲花街道办事处 | 20371 |
城北街道办事处 | 11697 |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 | 18669 |
交口街道办事处 | 12713 |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 | 19123 |
吴 城 镇 | 8957 |
信 义 镇 | 13203 |
枣 林 乡 | 7697 |
坪 头 乡 | 13648 |
教育系统 | 16614 |
全 区 | 185921 |
附件3
202 年 月困难人口名单 | ||||||
单位名称: 202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街道(乡镇) | 社区(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备注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医保局 0358--8227879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