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系统解决我区建筑垃圾管理难题,根治乱堆乱倒、污染环境等问题,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与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我区长效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区级统筹、乡街负责、社区联动、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依法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清晰、运转高效、监管严格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精准化、中端运输规范化、末端处置资源化、执法监管常态化”的总体目标,形成“产生有申报、清运有规范、消纳有场所、违法有查处”的全流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运行机制
(一)组建队伍
1.成立工作专班。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合作社分别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专项工作专班,成立乡街分队,成员由负责综治、城建、交通、环保人员、乡镇(街道)执法队人员组成;
2.成立小型运输部。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从村(社区)内具备合法运营资质的个体运输户中筛选组建小型运输队伍,要求运输户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标准(如密闭式车厢、安装GPS定位装置)。建立运输队伍档案,记录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运营记录及违规情况,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环保法规学习。通过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确保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从建筑垃圾产生点至定点消纳场),严禁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3.成立清运调度部。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清运调度部,负责接收建筑垃圾清运需求、合理安排运输队伍及车辆,实时跟踪清运进度,监督清运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建筑垃圾分类质量,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及设备维护情况,确保高效响应。有条件的合作社可成立清运公司,由清运公司市场化运营高效化管理。
(二)消纳场确定及管理
1.消纳场选址与备案。由乡镇(街道)牵头,联合环保、土地、林业等部门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定点消纳场,办理《消纳场所备案证》,明确消纳场面积、承载量、消纳范围(仅限辖区内合法清运的建筑垃圾)。
2.日常运营管理。一是安排专人值守,建立《建筑垃圾消纳登记台账》,记录每批建筑垃圾的来源、运输车辆车牌号、消纳时间、数量及类型,做到“一车一登记、一批一核对”。二是定期对消纳场进行压实处理,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必要时设置围挡、防护网,避免建筑垃圾外溢。三是严格把控消纳垃圾类型,禁止接收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对疑似违规垃圾及时上报街道办及环保部门。
(三)上门服务流程
1.需求申报。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清运需求:
线上:通过村(社区)微信群、片区网格员或拨打服务热线申报,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建筑垃圾位置、建筑垃圾类型(如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大致数量及期望清运时间。
线下:前往社区居委会办公点填写《建筑垃圾清运申请表》。
2.现场勘查与报价。清运调度部接到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勘查,确认建筑垃圾类型、数量,根据运输距离、处理成本给出明确报价,与居民达成一致后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3.上门清运。工作人员按协议时间上门,指导居民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至指定安全区域(避免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清运过程中做好现场防护,如铺设防尘布、清理散落垃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清运完成后,由居民确认签字,工作人员拍照留存(作为清运凭证),并告知居民建筑垃圾最终消纳去向。
(四)大型建筑垃圾处置流程
1.提前申报。产生大型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乡镇(街道)清运部申报,申报时需大致说明建筑垃圾的类型、重量、数量,以便清运部制定专项清运方案(如调配大型吊装设备、安排大型运输车辆)。
2.现场评估与方案制定。清运调度部联合乡街分队、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评估,确认大型建筑垃圾的搬运路线,制定吊装、运输方案,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临时封锁部分道路)。
3.专项清运。清运时安排专人维持现场秩序,引导居民绕行;使用大型吊车、叉车等设备将建筑垃圾安全搬运至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需采取双重固定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晃动、坠落;清运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
4.收费标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按照离政发〔2020〕44号《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执行,建筑垃圾每吨30元(不负责清运的按照20%收取)。
三、常态化巡查与联合执法
(一)构建“三级巡查”的常态化巡查体系
一级巡查(村社区网格日常巡):村(社区)网格员每日对责任网格区进行巡查,重点发现和上报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行为,通过手机APP即时上报。
二级巡查(乡街专班重点巡):乡镇(街道)工作专班巡查监督组,每周至少开展2次全覆盖巡查,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待建地块、河道沿岸、偏僻路段等高风险区域,核查消纳场运营情况和运输车辆路线。
三级巡查(区级部门督导巡):区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随机抽查和暗访,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履职情况、运行主体合规性及消纳场环保措施。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固化联合执法队伍:成立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区级建筑垃圾联合执法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定期组织全区性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规模化、团伙化偷倒等严重违法行为。
明确执法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完善建筑垃圾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根据区政府建筑垃圾领导小组和建筑垃圾管理需求,对建筑垃圾管理单位督查考核、数据统计并开展常态化巡检。按照住建部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随意倾倒、消纳场未按规定运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乡镇(街道)执法队对巡查发现或移送的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对偷倒乱倒中涉及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治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警部门负责查处运输车辆闯禁行、超载、抛洒、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对消纳场或倾倒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的道路运输资质进行监管,查处无证运输。
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占用耕地等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等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2.规范联合执法流程
线索汇集与研判:各级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平台预警的线索统一汇集至区联合执法工作组进行研判、分类、派发。
快速响应与处置:对正在发生的违规倾倒行为,按照“属地就近、快速出击”原则,由乡镇(街道)执法队先行制止、控制现场和人员,并立即通知区联合执法工作组派员处置。
重大案件联合侦办:对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的非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涉嫌犯罪的案件,由公安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开展专案侦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财政、林业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日常协调、信息平台建设、督查考核、数据统计等职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机制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推广。区融媒体中心和乡镇(街道)“线上”可通过微信群定期推送建筑垃圾处理政策、清运服务流程、违规倾倒的危害及处罚案例等;也可制作短视频(1-3分钟),内容包括上门清运服务演示、定点消纳场运作情况、小型运输队伍风采等,发布至社区视频号、居民微信群,提高居民知晓度。“线下”可通过在村(社区)公告栏、单元门口、停车场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内容涵盖清运服务热线、申报方式、垃圾分类指引,在装修集中区域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标识等。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排名、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根据治理成效和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工作措施,支持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商业模式,将成功经验及时在全区推广,让成熟有效的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 0358-822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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