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持续改善城区既有住宅居住条件,切实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与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区城市更新与民生保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充分协商、保障权益、因地制宜、自主实施、政府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协调服务职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真正把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二、适用范畴
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为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未设置电梯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加装电梯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符合现行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
三、实施主体
以单元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全体业主;以整幢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2.征求业主意见,与电梯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
四、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保养、检验、使用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资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业主自筹资金:具体费用由相关业主结合楼层高低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其他资金: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实施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组织架构
为切实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吕晓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绍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建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高老虎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彦祥 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亚雄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永进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伟 交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强 西属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婧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利平 区财政局负责人
李志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利星 区审计局局长
高振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志韧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 磊 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伟伟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高建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部分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验收资料备案、质量工程监督和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
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设计方案外立面的联合验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和联合验收。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手续。
区审计局:负责对加装电梯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方案设计中的消防通道等数据提出合理性意见。
各街道:负责各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摸底调查、项目确定、宣传动员、住户筹资、前期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
各社区:协调高低层业主间矛盾,负责组织搭建协商平台进行调解。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事项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小区名称、楼栋数、单元数、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负责组织征求所涉小区居民意见,填写《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见调查表》(附件1)、《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见调查汇总表》(附件2)、《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汇总表》(附件3),汇总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以单元、幢或小区为主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的业主召开加装电梯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取得同意书面材料。
(1)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需达到相应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与表决的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需达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2)签署同意意见的业主人数需达到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且签署同意意见的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需达到参与表决业主拥有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
(3)参与表决应由业主本人表决并签字确认,如本人确实无法参与的,应提供业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各业主间应互相监督,对所有未经他人授权而代他人签字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奖补资格,相关损失由全体业主承担。
2.提供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检验等费用分摊书面协议。业主间应明确资金分摊方案、电梯维保方案、后期职责清单(电梯维保、日常费用、事故责任赔偿等以提供的实施方案及分摊书面协议为准)。
3.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提交的证件为复印件的,在申报时应携带证件的原件,经核实确认后原件退还),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相关材料。
4.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报告。
5.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明确加装电梯前后对周边建筑的采光影响;明确电梯电线走向与现有小区改造线网的衔接;要明确消防的疏散通道、救援通道、消防车辆的转弯、救援场所等)。
(三)联合审查。业主加装电梯的公示应在本单元及小区出入口至少公示7天以上,应明确电梯位置(标明距离周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表决会前要通过但不限于当面沟通、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到所有相关业主。区住建局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涉街道办、社区、业主代表、设计、电梯公司及参建单位对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参加联审会的各电梯参建单位应出具本单位委托授权说明和电梯相应的资质,确保参会人员是本单位职工且相应资质在有效期内)。联合审查会议通过的,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实施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项目进入施工阶段。
(四)实施加装。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在工地显著位置处需张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开工前应确保影响施工的纠纷矛盾全部消除,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加装电梯安全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验收备案。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备案后,申请人将加装电梯项目全部资料按档案规范要求整理后移交区住建局档案室存档保存。
(六)使用登记。申请人或受委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七)申请奖补。奖补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集中发放的原则,由区住建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审核下达工作。规划区内列入本年度加装电梯计划的项目,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汇总审核通过后,由区政府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住建局,区住建局直接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实施主体指定的账户。
八、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是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幸福指数的“关键小事”,也是适应人口老龄化、推进基层综合治理的“民生大事”,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简审批流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给予财政奖补。全区规划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财政按分级负担原则给予20万元奖补(省财政每台奖补10万元,区级财政每台奖补10万元)。
(四)严控风险隐患。既有住宅实行电梯总承包加装的,电梯总承包企业对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各加装电梯单位应当购买工程监理服务,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公布可供群众选择加装的电梯生产、安装和维护保养企业名录库,同时督促电梯企业严格落实电梯生产、安装、维护保养等质量安全责任。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自媒体等媒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宣传,逐步打消反对业主顾虑,不断提高群众对电梯加装的认可度,参与度和配合度,让更多“老楼房”早日实现“电梯梦”。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见调查表
2.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见调查汇总表
3.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汇总表
4.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流程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单位:区住建局 0358-82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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