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方案


面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治城乡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行为的发生,实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精准化、中端运输规范化、末端处置标准化、执法监管常态化”的总体目标。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建城字20261等相关精神,特制定我区长效工作方案。

一、工作运行机制

(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密闭运输、规范处置、资源化利用和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的原则。

2.实行分类处理。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严禁将建筑垃圾直接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3.落实建筑垃圾备案制度

区域范围内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在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准予备案意见书》后,方可施工。

村民(居民)新建、装修、拆除时,要及时向当地村委(居委会)进行备案,街道办汇总各类台账后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

4.加强拆迁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搬迁撤并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拆迁项目,实施主体要在工程实施前按要求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在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准予备案意见书》后,方可施工,坚决杜绝就地堆存等现象。

(二)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须及时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登记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按要求定时、定线、定点清运倾倒。

2.村民(居民)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可通过合规小型运输车辆清运处置,但须及时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中心备案。运输车辆须按要求定时、定线、定点清运倾倒。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1.根据区政府督查室督查(20262期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完善本辖区内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我区辖区内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居民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就近倾倒。

2.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对入场车辆逐车登记,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接纳量等信息,严禁未经核准的车辆进入,不得擅自接收非建筑垃圾。

3.完善付费制度。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按照《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离政发〔202044号)执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

住建部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备案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建筑垃圾及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

公安部门:对偷倒乱倒中涉及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治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警部门负责查处运输车辆闯禁行、超载、抛洒、非法改装以及无证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未经核准擅自处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建筑垃圾各类台账,并做好辖区内居民(村民)的建筑垃圾备案等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执法分队:强化源头执法检查,重点对产生和运输建筑垃圾未备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巡查发现或移送的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进行依法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的道路运输资质进行监管,查处无证运输。

生态环境部门:对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或倾倒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占用耕地等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等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机制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推广。区融媒体中心可“线上”形式多样的定期推送建筑垃圾处理政策、清运服务流程、违规倾倒的危害及处罚案例等;发布至社区视频号、居民微信群,提高居民知晓度。“线下”可通过在村(社区)公告栏、单元门口、停车场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根据治理成效和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工作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区住建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住建局  0358-822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