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区环卫企业管理水平,推动环境卫生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现将《吕梁市离石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升吕梁市离石区城乡环境卫生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按照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领导组相关要求,聚焦环卫企业作业过程监管和评价两大环节,遵循“管干分离、分级负责、按效付费”的原则,构建“日常巡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闭环、考核评价全量化、结果运用全挂钩”的全流程监管体系,保障环卫企业健康运行,推动环卫企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保障市区环境卫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区住建局:一是承担辖区环卫监管的统筹协调职责;二是协调解决辖区环卫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三是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和年度综合评定。
区环卫中心:一是按行业规范督促指导辖区环卫企业落实作业标准和规范;二是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针对环卫企业的服务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并考评;三是受理群众投诉,督办环卫服务企业。
各乡镇(街道):一是各乡镇(街道)配合区环卫中心开展日常监督、考评工作;二是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开展日常检查客观打分;三是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搭建线上评价平台,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协助问题整改落实;四是定期开展民意问卷调查,满意度结果纳入考核权重。
区财政局:负责服务费审核拨付。
区人社局:负责督查环卫工人工资专户、社保缴纳、规范用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污染、污水排放、垃圾处置等环保监管。
区社工部、区信访局:负责群众信访投诉及涉环卫企业工单转办及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二、监管方式
(一)网格日常检查。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实施。重点内容:区域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拍照留证。
(二)月度汇总评价。由区环卫中心实施,频次为每月一次。评价内容:作业质量、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车辆管理、安全生产与环保、群众满意度及投诉处置。
(三)随机抽查。由区环卫中心牵头,联合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频次为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内容:明察暗访相结合,早晚高峰、节假日重点督查。
(四)智慧环卫监管。由环卫中心及乡镇(街道)实施,运用智慧系统实时监管。监管内容:GPS轨迹、视频抽查、电子打卡,核查出勤和作业频次。
(五)专项督查。由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联合实施,按需组织。督查内容:针对重大节庆、重大保障、攻坚行动、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管内容
(一)作业范围内服务项目的质量
作业范围:吕梁市离石区11个乡镇(街道)全域公共服务范围。
服务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区域内清扫保洁、市区主城区扫雪清雪、重点区域、重点活动保障及其他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工作。
(二)企业主体责任
1.制度建设方面
(1)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2)是否制定各工种、各岗位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3)是否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设备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6)是否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和回访制度;
(7)各项制度是否上墙公示并组织员工学习落实。
2.人员监管方面
(1)一线在岗人数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2)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工资专户运行情况,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4)社保缴纳是否全覆盖;
(5)高温补贴、加班补贴是否落实;
(6)年度体检是否按期组织。
3.设备监管方面
(1)作业车辆实际保有量是否达标;
(2)新能源车辆配比是否达到要求;
(3)车辆是否按规定定期维保;
(4)扬尘冲洗设备是否完好可用。
4.作业标准监管方面
(1)道路分级清扫保洁是否按频次执行;
(2)垃圾是否日产日清;
(3)垃圾桶是否存在满溢未清理;
(4)视野范围白色垃圾是否及时清理;
(5)是否按分类标准收集。
5.安全环保监管方面
(1)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必要安全防护装备;
(2)是否存在污水直排、垃圾乱倾倒、扬尘污染等问题;
(3)危险废物是否规范处置。
6.投诉处置监管方面
(1)12345工单是否限时响应和办结;
(2)媒体曝光问题是否及时处置;
(3)群众信访投诉是否有效解决;
(4)信访投诉处理完成后是否进行回访。
7.落实问题整改闭环机制
建立“发现—交办—整改—复核—销号”五步闭环流程:
(1)企业自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当场开具问题交办单;
(2)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3)企业按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4)监管人员现场复核确认;
(5)复核通过予以销号,未通过继续督办。
四、赋分权重及赋分办法
(一)实施月度考核评价赋分权重
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各项权重如下:
序号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说明 |
1 | 制度建设 | 5分 | 内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培训制度、安全制度等 |
2 | 作业质量 | 55分 | 道路清扫、垃圾收运、垃圾站运维、杂草杂物清理 |
3 | 人员管理 | 15分 | 在岗人数、工资社保、岗前培训、仪容着装 |
4 | 设备车辆管理 | 10分 | 保有量、出勤率、维保、扬尘冲洗 |
5 | 安全生产与环保 | 8分 | 作业安全、污水垃圾处置、扬尘管控 |
6 | 群众满意度与投诉处置 | 7分 | 12345工单、民意调查、媒体舆情 |
(二)赋分办法
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应急保障、其他环卫设施保洁四项内容分别按100分进行考核后,按照清扫保洁45%、生活垃圾收集清运35%、应急保障10%、其他环卫设施附着小广告清除量化10%的比例折算为百分制的最终得分。
(三)赋分计算公式
1.作业质量得分(满分55)
计算公式:
作业质量得分=(A×45%+B×35%+C×10%+D×10%)×55%其中:
A=清扫保洁考核得分(满分100)
B=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考核得分(满分100)
C=应急保障考核得分(满分100)
D=其他环卫设施附着小广告清除考核得分(满分100)
2.月度考核总分计算公式
月度考核总分=制度建设得分+作业质量得分+人员管理得分+设备车辆管理得分+安全生产与环保得分+群众满意度与投诉处置得分。
五、考核标准
(一)清扫保洁考核标准(100分)
1.机械洗扫、人工清扫、保洁
(1)一、二级路段未普扫(5-7时早扫)一街次扣1分,漏扫一处扣0.1分。
(2)清扫保洁质量: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达不到下表要求的,每一项次不合格,扣0.1分。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保洁 等级 | 果皮(片/1000㎡) | 纸屑塑料 (片/1000㎡) | 烟蒂(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积水 (处/1000㎡) | 其他 (处/1000㎡) | 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 |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 | 滞留时间 (分) |
一级 | ≤6 | ≤6 | ≤6 | ≤6 | 无 | 无 | 100 | ≥80 | ≤20 |
二级 | ≤8 | ≤8 | ≤10 | ≤10 | ≤1 | ≤4 | ≥80 | >60 | ≤30 |
三级 | ≤10 | ≤12 | ≤12 | ≤12 | ≤3 | ≤8 | ≥50 | ≥40 | ≤50 |
四级 | ≤12 | ≤14 | ≤17 | ≤17 | ≤4 | ≤10 | ≥50 | ≥30 | ≤90 |
(3)清扫作业时,检查发现将扫街渣土扫入下水口、绿地隔离带的,一次扣0.1分。
(4)清扫作业时,检查发现焚烧清扫产生的树枝、落叶等污物,一次扣0.1分。
(5)保洁期间,检查发现树坑有杂物的,一处扣0.05分。
(6)保洁期间,检查发现下水口不净的,一处扣0.1分。
(7)保洁期间,检查发现有乱丢乱堆现象的,一处扣0.1分。
(8)保洁期间,视野内检查发现路面、便道、墙根不净,有积水、污泥、纸屑、积尘、粪便、砖头石块等杂物,一处扣0.01分。
(9)保洁期间,检查发现隔离设施不净的,一处扣1分。
(10)保洁车车体不干净,有污物、灰垢、拖挂的,一次扣0.05分。
(11)保洁车辆未按规定地点,私自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的,一次扣0.1分。
(12)雨停后12小时内积水未清理的,一处扣0.1分。
(13)雨停后24小时内污泥未清理的,一处扣0.1分。
(14)降小雪时,雪停后24小时内除尽;中雪在雪停后48小时内除尽,重点街道24小时内运出,其它街道48小时内运出;大雪在雪停后72小时内除尽,重点街道24小时内运出,其它街道120小时内运出。雪停后未按时限完成清雪任务的,一街次扣0.1分(按指定地点倾倒)。
(15)清雪中将积雪、积冰倒入花池的,一处扣0.1分。
(16)辅道的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质量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否则对照相应条款扣除相应分值。
(17)机扫车、洗扫车、雾炮车未按作业方案次数进行作业,每条街、路少一台次扣0.1分,以此类推。扫道车违规作业,出现扬尘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1分。
(18)洗扫作业后路面不见本色、每发现一街区或道路扣0.1分。
(19)洗扫作业后明显积水,道路明显水痕流淌,每发现一街区或道路扣0.1分。
(20)洗扫车直接向雨水口排放泥水,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1)洗扫作业发现把泥沙冲到路沿石、人行道路面不做清洁处理的,每发现一街区或道路扣0.1分。
(22)环卫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新,每个扣0.05分。车辆乱停乱放,每例扣0.05分。
(23)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劳务费用,每例扣1分。
(24)交接班出现空档的,每例扣0.1分。
(25)井篦子不干净,每次扣0.05分。
(26)保障路线出现问题,一处扣0.1分。
(27)所有交叉路口环卫作业互相延伸10米,未延伸路段发现一处扣0.1分。
(28)保洁员文明作业,掌握气候特点,顺风扫时注意扬尘,不影响过往行人,遇到雨天积水清扫时,尽量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不得乱倒垃圾,发现一次扣0.1分。
(29)护栏不干净,有污物、痰迹、尘土等,每发现一次扣0.01分。
2.果皮箱及灭烟柱方面
(1)果皮箱擅自移位的,检查发现每个扣0.1分。
(2)果皮箱满溢不及时清掏的,检查发现每个扣0.1分。
(3)果皮箱箱体上的小广告未及时清除的,检查发现每个扣0.1分。
(4)果皮箱周边不净的,检查发现每个扣0.1分。
(5)果皮箱不锁的,检查发现每个扣0.05分。
(6)果皮箱表面不净,有污物、痰迹,箱顶有尘土的,检查发现每项扣0.01分。
3.其它扣分项目
(1)每周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扣1分。
(2)上级检查线路保障较差的一次扣0.5分。
(3)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的一次扣1分。
(4)对于新闻媒体以及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两倍扣分;因严重脏乱差问题,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两倍扣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考核标准(100分)
1.生活垃圾收集考核标准
(1)垃圾收集容器标识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规范要求的,每桶扣0.1分。
(2)垃圾桶体、盖损坏,胶轮损坏,轴损坏,不及时更换的,检查发现一处扣0.05分。
(3)垃圾桶表面有污垢、垃圾,桶体上有小广告未及时清除的、不清洗的,检查发现一处扣0.05分。
(4)垃圾收集容器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05分;垃圾桶残缺、破损每个扣0.05分;垃圾桶外体不干净,每个扣0.05分。
(5)收集点及周围5米内保持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检查发现一处扣0.05分。
(6)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检查发现一处扣0.05分。
(7)做好各类生活垃圾日产量统计;设有台账;未设台账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8)蚊、蝇孳生有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未喷洒消毒、灭蚊蝇剂的,扣0.1分。
2.生活垃圾清运考核标准
(1)垃圾桶未按规定清运时间、清运路线、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将垃圾清运完毕,做到日产日清,并在清运后将垃圾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美观,对垃圾桶满溢并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分0.1分。
(2)垃圾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不得遮挡。转运须密闭运输,过程中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无异味,检查发现一处未落实扣0.05分。
(3)垃圾清运车辆装卸作业时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不落地制度。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检查发现一次扣0.2分。
(4)垃圾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倾倒,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作业。清洁后车厢内不得有残留,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发现一次扣0.1分。
(5)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分类及其它应有标志不全、颜色标识不符、不清晰的,发现一次扣0.2分。
(6)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范,爱护车辆设备,对不遵守作业规范、交通规则或故意损坏车辆设备的,每人次扣0.05分。
(7)大件垃圾清理后,做到车走地净。清运后,未清理现场,收集点有垃圾或脏乱差的,每次扣0.1分。
(8)随意在主干道设置垃圾点、摆放垃圾收集设施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三)应急保障考核标准(100分)
1.无应急保障组织机构扣0.5分。
2.无应急保障预案扣0.5分,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扣0.1分。
3.应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0.1分。
4.重大社会活动或各种检查中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环卫作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3分。
5.喷雾降尘作业未按规定作业频次作业的,每少一次扣0.1分。
6.在应急保障中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表彰、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加5分。
(四)其他环卫设施保洁考核标准(100分)
具体考核标准按照清扫保洁中关于果皮箱、灭烟柱、护栏保洁相关标准执行。
(五)社会监督
1.加分项
(1)重大政治活动、会议保障好,日常工作被省、吕梁市及区领导表扬、批示的,加5分。
(2)召开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专项工作有创新的,加3分。
(3)得到国家先进荣誉加10分,省级先进荣誉加8分,市级先进荣誉加5分,区级荣誉加3分。
(4)上级检查线路保障优质的,一次加3分。
(5)对于有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
(6)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的,一次加3分。
2.扣分项
(1)重大政治活动、会议保障不到位,日常工作被省、吕梁市及区领导批评、批示的,扣2分。
(2)日常工作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3)日常检查问题未整改、市民反复举报等核实为服务企业责任的,每次(处)扣0.5分。
(4)工作推进缓慢、标准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0.5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得分比例拨付
月度得分区间 | 服务费拨付比例 |
95分及以上 | 100% |
85-94分 | 95% |
75-84分 | 90% |
65-74分 | 85% |
65分以下 | 按得分比例×80%拨付 |
(二)建立分级惩戒梯度
按照违规程度和频次,依次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层级 | 惩戒措施 | 适用情形 |
一级 | 提醒整改 | 首次轻微违规 |
二级 | 约谈警示 | 同类型问题反复出现 |
三级 | 通报批评 | 月度考核连续不达标 |
四级 | 启动问责 | 重大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
(三)退出机制
硬性退出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区委、区政府,作出终止服务措施:
1.月度考核连续3次低于60分。
2.年度综合考核不及格(低于60分)。
3.拖欠环卫工人工资超过2个月。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
6.擅自转包、分包服务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意义,落实责任分工
各单位务必认清环卫监管对城市形象和民生福祉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相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职责,将任务细化到岗、责任到人,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学习方案,明确作业标准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管理及其他人员做好专题学习,务必吃透考核标准、扣分细则、奖惩条款。日常工作中,落实好网格化巡查,建立“问题发现—整改通知—复查销号”的闭环流程;监督作业企业严格按标准作业,杜绝“走过场”式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各相关单位将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智慧系统实时监管等方式开展督查,每月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直接挂钩;并视情节采取约谈、限期内整改直至清退。对问题整改不力或反复出现的情形,将启动问责机制,同时,通过投诉热线、线上评价平台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四)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各相关单位须严格遵照本办法,全面构建监管机制。区环卫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与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月度考评、专项巡查及问题督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配合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管理责任,做到任务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确保监管流程无缝衔接、闭环运行。
二是强化以管促建导向,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质量。要将监管工作作为推动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坚持“以管促建、以考促优”。针对日常监管和考核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督促环卫企业深入剖析根源,从优化作业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靶向施策、立行立改。同时,提升作业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通过常态化的监管与考核,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实现管理能力与服务质量的双提升。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环卫中心 0358--3366099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