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吕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我区需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其中承接下放职权事项2项,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项。

区直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区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要在发文之日起20日内,对应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

附件:区政府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4项)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政府落实和承接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原审批部门

我区承接部门

改革意见

我区事项名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区交通运输局

取消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2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3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护士条例》

山西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体育局

承接

护士执业注册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具体实施方法。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4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

承接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