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发〔2017〕32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离石至庙焉公路土地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

实施办法的通知

枣林乡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离石至庙焉公路建设工作,《离石至庙焉公路土地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离石至庙焉公路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考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离石至庙焉公路建设土地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离石至庙焉公路建设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离临高速土地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区政府决定实施离石至庙焉公路土地及附着物征收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范围:离石至庙焉公路所涉需征收的土地,以及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由区政府作出离石至庙焉公路建设所涉土地及附属物征收决定。区政府委托枣林乡人民政府为离石至庙焉公路土地及附属物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应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征收与补偿遵循服从规则、顾全大局、合理补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枣林乡要与被征用、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签订补偿书面协议,确定补偿费用。

四、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耕地25500元/亩,非耕地5100元/亩。

五、临时性用地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单位便道、车场、料场、取、弃土场地等,每亩1000元,工程完工后由使用单位给予复垦,并在使用时交纳复垦保证金,标准为每亩3000元。

六、被拆迁人按要求,需如实提供家庭常住人口、土地、房屋及设施的合法产权证和使用证件,并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七、依据本实施办法对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所有人(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给予补偿。

八、国有河滩地一律不予补偿,原则上无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无偿拆除;有证件的被拆房屋主体建筑按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代等因素,根据评估予以补偿;其他附着物按标准给予补偿。需拆迁补偿的房屋建筑物原则要以有效手续为准,认证确权由乡、村、交通局、被拆迁人四方认证后按拆迁方案履行程序给予补偿。

九、需拆迁的房屋,宅基地安置一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另批宅基地,具体执行办法是:严格按照土地部门发放的宅基手续,以每间1万元标准进行安置补偿,手续以外的正房、副房不享受该项补偿。

十、搬迁费的标准为:每户一次性支付1000元的搬迁费。

十一、租赁费:房屋(现居住人的正房)租赁费按18个月计,每月140元。

十二、房屋拆迁激励办法,按每处不超2万元奖金标准,根据拆除时限进度由枣林乡自行制订并实施。

十三、被占地及拆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拆迁人的要求,结合乡、村两级提出的处理方法,报经区协调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书面作出决定。

1、有纠纷的;

2、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暂时无法确定赔偿主体的;

4、拆迁方案中没有明确补偿标准的。

十四、自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植树、打井、种植或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十五、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的,征收实施单位可以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或现场影像资料、勘测结果进行登记,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十六、被征用人和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占用和搬迁的,拆迁人依法申请土地、城建或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十七、公路两边原有树木属集体所有的,不予补偿。

十八、通信、电力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十九、本办法仅适用于离石至庙焉公路的补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离石区离石至庙焉公路协调领导组。

离石至庙焉公路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650元;二层以上楼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900元

2、砖木结构(包括混合结构)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550元

3、砖石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450元

4、土窑洞、土坯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220元

5、简易非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50元

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砖石围墙:40—50元/m2

2、土围墙:25元/m2

3、花栏:30—50元/m

4、厕所:无顶100元/m2,有顶400元/m2

5、输水管道:9—15元/m

6、旱井: 6000-7000元/口

7、砖石砌渠:15—30元/米

8、土水渠:7—12元/米

9、果树:已挂果,地面以上1.5米处

A:直径小于10cm  核桃树    300元/株

枣树、苹果树及其它果树    150元/株

B:直径大于10cm  核桃树    600元/株

枣树、苹果树及其它果树    300元/株

C:直径大于15cm  核桃树     900元/株

枣树、苹果树及其它果树      450元/株

未挂果树:40元/株

10、树木:地面以上1.5米处

A:直径小于7cm   10元/株

B:直径大于7cm   40元/株

C:直径大于15cm   80元/株

11、蔬菜补偿:3元/平米

12、青苗补偿:600元/亩

13、石坝:100—150元/m2

14、人工井:1500—7000元/口

15、台阶:10—35元/m2(投影面积)

16、月台及院内铺砌:8—30元/m2

17、未竣工房基础:按建筑面积30—70元/m2

18、菜窖:建筑面积:50-90元/m2(砖石),30-45元/m2(土)

19、大门:简易100元/个,柱式300元/个,未装修600元/个,简装封顶1000元/个,精装3000元/个(特殊情况以评估为准)

20、水窖:85—130元/m3(容积)

21、水泥管涵:内径小于30cm的40元/米;内径大于30cm的60-120元/米

22、护坡:10—30元/m2(正面墙体)

23、鸡舍:6—8元/m2

24、猪圈:1 5--3 0元/m2

25、杂棚:柱头高2米以内,30元/m2;柱头高2米以上,每增高0.1米,增加1元/ m2,以3米为限

26、线杆(标准线杆):300—500元/根

27、电话:200元/部

28、有线电视:550元/户

29、自来水:800元/户

30、农电改造:600元/表

31、太阳能:700元/部

32、家用采暖锅炉:2000—4000元/个

33、卫生间洁具:1000—2000元/套

34、宽带:660元/部

35、室内装潢:50—150元/m2

36、炕:500元/盘

37、火灶:120—200元/个

38、石碾、石磨:100元/套

39、检查井、污水井:600元/个

40、三项动力线路:2000元/户(动力线10元/米)

41、水箱:500元/个

42、硬化:20—40元/m2(硬化土厚度15 cm以上)

43、牛舍(砖、石墙):30—80元/m2

44、未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