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离石至庙焉公路用地范围内土地及

附着物予以征收的

   

离政通2017〕6

按照离碛线离石至庙焉段改造项目推进计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离石至庙焉公路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予以征收,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离石至庙焉公路沿线途经凤山街道办前王家坡、后王家坡、崔家崖3个村,枣林乡马家塔、十里村、枣林、陶家庄、梁家岔、山底沟、袁家坡底、柳树局、结绳焉、彩家庄10个村项目建设所涉土地,以及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由枣林乡牵头组织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所涉被征收(拆迁)人要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并配合好清点丈量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加层、乱栽抢种等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政府一律不予任何补偿。

四、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