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海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海峰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海峰同志任区教育科技局督学;

吴元平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东同志任吕梁新区建设(离石)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贵军同志任吕梁新区建设(离石)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耀祥同志任区征收补偿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茂强同志任区政府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伟同志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雪梅同志任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智宏同志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小军同志任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青青同志任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光耀同志任区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荣贵同志任区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勇同志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二勤同志任区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志强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贺润清同志任区煤炭纠察分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师建军同志任区应急减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昊卿同志任区应急减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鹏飞同志任区审计专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子瑜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凯旋同志任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旭东同志任区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春雷同志任区信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德明同志任区能源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旭兵同志任区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金萍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小永同志任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元平同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改玲同志区融媒体中心总编辑职务;

张平生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冯革平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贾素强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荣宝同志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海峰同志区劳动就业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822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