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发〔2022〕1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离石区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
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编办《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工作的通知》(吕编办字〔2021〕35号)精神,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规范基层职责权限,理清基层与部门职责关系,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未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由基层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区级以上职能部门需要委托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的意见,按规定程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核批准。经过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特别是清单外需村级组织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区委和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条件、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确需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承担的清单外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下放,纳入乡镇权责清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管理。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清单外事项,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区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副区长为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级组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区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区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
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并纳入乡镇权责清单、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区直各单位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村级组织设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区委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特此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审批局8498612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离石区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级组织 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