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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4296 | |
发文字号:离政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 |
离政发〔2023〕1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强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保障我区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离石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23年度用地需求及2022年度离石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产业政策,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积极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引导市场需求,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保护自然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力度、存量土地的挖掘力度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的供应,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确保各类用途用地需求。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保障用地需求,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四)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类规划相衔接,确保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各项目标落实。
三、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3年度离石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22.967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3年度离石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量0.6283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的0.51%;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11.7987公顷,占9.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31.5838公顷,占25.68%;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67.4232公顷,占54.83%;特殊用地供应量11.5333公顷,占9.39%;无住宅用地供应量,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量。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离石区管辖范围为坪头乡、枣林乡和吴城镇、信义镇(以德岗为界),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供应无,其余用地指标主要集中分布在吴城镇和枣林乡。确保吕临铁路支线、安亭中学和离石区殡仪馆等重点项目的土地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023年要优先重点保障吕临支线、安亭中学和离石区殡仪馆等重点项目用地和我区民生项目用地,同时兼顾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需要,切实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区自然资源局、区审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保障工作;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高效审批,推进计划的实施。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力度,及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动态跟踪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离石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离石区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 ||||||||||||
离石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用途 县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离石区 | 122.9673 | 0.6283 | 11.7987 | 0 | 31.5838 | 67.4232 | 11.5333 | |||||
填表日期: 2023年2月3日 审核人: 张利国 联系人:雒建娥 联系方式:15935188975 | ||||||||||||
注:1、第1栏 =第2栏+第3栏+第4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 | ||||||||||||
2、第4栏 =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 |
附件2 | ||||||||||||||
离石区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 | ||||||||||||||
县、市 | 住房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划拨 | 出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离石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日期: 2023年2月3日 审核人: 张利国 联系人:雒建娥 联系方式:15935188975 |
注:1、本表中第2栏“存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面积;第3栏“增量”是指拟使用(实际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中第7栏、第8栏,与“保障性住房用地”下第4栏、第5栏不能重复计算。
3、第6栏≥第7、8栏之和;第12栏≥第13栏;所有类型限价商品房统计在第11栏,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4、第12栏和第13栏中的数据,不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下第11栏“限价商品房”。
5、第14栏是按照以下等式计算:第14栏=(第4、5栏+第7、8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3栏)/第1栏。
6、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5、6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
7、附件2中数据要与附件1保持一致。
咨询电话: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4002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