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2016〕30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精神和离石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离政发〔2017〕41号)的通知安排,现就我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我区实际,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选聘方式及结果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便利工作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聘任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为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法律顾问,首席法律顾问:高晓军 ,总调度:问小玲 ;聘任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为全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负责人:李斌 ,丁兰珍 。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1.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3.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4.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5.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6.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7.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8.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代理工作;
9.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履职期间享有的权利
1.接受邀请,参加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调研、考察、培训,根据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2.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3.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4.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
(三)履职期间应当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工作规则,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或者其他损害聘任机关合法权益的活动;
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机关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政府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评和管理
区司法局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制定考评和管理办法。对于政府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从事有损政府形象等活动的,各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回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咨询单位:区司法局 0358-8238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