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吕梁楼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上楼桥村集体土地3.576亩(建设用地3.4995亩、未利用地0.0765亩)修建的环保棚2384平方米予以没收。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4002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46168 | 文 号: | 离政发〔2024〕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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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1日 | ||||
标 题: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吕梁楼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上楼桥村集体土地3.576亩(建设用地3.4995亩、未利用地0.0765亩)修建的环保棚2384平方米予以没收。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