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城北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城北街道沙麻沟村、苏家崖村、王家沟村农用地上修建的工业广场电修车间、工业广场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空压机房违法建筑19976.80平方米予以没收。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78834 | 文 号: | 离政发〔2024〕37号 | ||||
---|---|---|---|---|---|---|---|
发布机构: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标 题: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城北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城北街道沙麻沟村、苏家崖村、王家沟村农用地上修建的工业广场电修车间、工业广场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空压机房违法建筑19976.80平方米予以没收。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