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城北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城北街道沙麻沟村、苏家崖村、王家沟村农用地上修建的工业广场电修车间、工业广场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空压机房违法建筑19976.80平方米予以没收。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10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