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严、紧、深、细、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水平,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防范意外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纵深推进现代化离石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工作措施,建立落实清单,加强跟踪问效。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指导督促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常态化开展宣传,广泛宣传报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应急科普和安全公益宣传,报道基层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经验。区安委办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专题活动;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统筹政府部门、基金会、社会宣传资源、网格员等力量,开展进企宣讲、送教下乡、入户提醒。推进地震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宣传与技能实训,创新科普宣传内容和方式,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加大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地震预警终端布设力度。督促指导各类学校上好“开学第一课”,做到安全意识提升从娃娃抓起;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发挥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群监员安全监督,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三)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对典型事故、违法案例、隐患场景等进行公开曝光;对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亡人事故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以事故调查报告作为主要内容和培训教材,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案例分析反思讨论,让企业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查找问题症结,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控人等“关键少数”参加的集中警示教育培训。区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通过组织集中观看,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区安委办、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制定区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区级层面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管各行业政府副职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履职情况;乡级层面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管副职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履职情况。严格执行第一书记包联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季度向区委汇报一次所包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各安全专班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梳理长期以来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难点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区委区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年底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区政府负责人带头落实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协调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发挥专家库、专业机构等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直通车,提升政府决策服务能力。(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五)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新修订的“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各有关部门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规范精准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等新业态、职责交叉领域监管责任。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专班)作用,牵头厘清“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助力企业安全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安全专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规定的11项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年底前,在煤矿、非煤、危化、冶金工贸、消防、交通、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先进经验。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重点行业6月底前、其他行业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升员工发现、报告、处置风险隐患的积极性。因地制宜采取专家指导、大小企业结对帮扶、第三方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隐患排查质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开展1次。(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
(七)抓牢员工岗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一线作业岗位负面清单,并严格检查考核。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建立企业人员“三违”行为惩戒办法,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对违反承诺事项的,根据“三违”频次和程度,逐步加大培训考核和惩戒力度。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建立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视频反“三违”,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
(八)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既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属地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瞒报事故的打击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报送存在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大查处力度。在国家、省、市、区安排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专项整治行动中明确的重点整治内容同类型事故的,启动约谈。对3个月之内发生2起以上或6个月之内发生3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安委会开展专项巡查,全链条溯源追责。(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狠抓体制机制健全
(九)持续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理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建立应急管理及消防履职事项清单,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需要,优化区级防灾减灾救灾各议事协调机构,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指挥机构在常态与非常态下运行畅通,强化上下联动,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减灾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持续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宣贯。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联合检查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自然灾害巨灾保险、跨部门灾害防范应对等协调机制。修订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督导巡查、调度通报”等重点工作推进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区安委办、各安全专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深度破解重大问题。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每年至少解决1—2项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涉及跨部门、跨区域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
煤矿方面。持续抓好“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及山西省实施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解决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瓦斯超限、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煤矿装备升级和灾害治理提升。(煤矿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非煤矿山方面。持续推进资源整合与企业规范化管理,深化资源整合,推动兼并重组、关小上大,着力解决金属非金属矿山多、小、散、乱、差的问题;深化“体检式”精查与专项整治行动。(非煤矿山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冶金工贸方面。重点解决冶金工贸行业“一厂多租、厂中厂、业态混杂”以及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外包外委管理不到位、冶金工贸企业“多、小、散、乱、差”等问题。(冶金工贸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方面。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对企业开展“体检式”精查,强化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水平。着力推动解决油气长输管道项目手续办理问题;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加大部门协作,落实停产停业企业安全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消防方面。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问题;着力解决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养老机构、文物古建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堵塞、火源管控不到位,以及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取证难等问题。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和居民楼消防通道专项清理行动。(消防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建筑施工方面。着力解决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违规动火作业、高处坠落等问题。着力解决自建房安全问题,做到隐患整治全覆盖。(建筑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燃气方面。着力解决燃气老旧管网带病运行、改造后的管网未接通运行、第三方盲目施工破坏以及气、瓶、阀、管、灶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燃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继续推动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改造。(城镇燃气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方面。着力解决“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大货车不按规定靠右行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旅游客车不按规定配备双驾驶人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流于形式,以及隧道照明、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下坡、校园门口基础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道路运输安全专班牵头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根源上杜绝重大隐患。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持续推动矿山“1+4+4”行动方案的落地落实,推进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按期将排查整治情况录入重大事故隐患直报系统。落实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对企业自查发现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主动上报的重大隐患,免于处罚,对风险隐患自查排查不力、隐患长期存在、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立案查处、公开曝光、追责问责,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广“智慧应急”,以应急部门应急指挥部为基础,汇聚融合公安、水利、能源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视频指挥调度延伸至乡镇(街道),实现应急指令直达基层;加快应急指挥无线通信网建设,实现“三断”情况下的应急指挥调度。大力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年底前再建成3座智能化煤矿,推广井下人员高精度定位、AI视频智能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智能识别分析技术,实现重点作业流程智能监控、安全风险智能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智能辅助。继续利用卫星INSAR技术技术对山体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做到地质灾害及时发现及时预警。继续实施高清视频监控和AI智能事件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全区长隧道和中短隧道安装和应用。年底前实现矿山、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完成国有企业所属加油站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安装应用。(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区水利局、区工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扎实开展安全工程治理。依托国家“两重”“两新”政策,加快矿山升级改造,持续推广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放顶煤改一次采全高等工艺。扎实开展重大水害、瓦斯等工程治理。推进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撬毛,逐步淘汰人工撬毛作业。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地质灾害治理、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地震灾害危险源和风险源探查,加快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和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减灾中心、区公路段、区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灾害事故处置实战为导向,优化分级响应流程,相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编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保障类专项预案。制定应急响应手册,明确各个响应级别的职责任务、流程措施、资源保障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应急指挥调度指挥、应对处置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区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各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一制三案”(突发事件应急包保责任制和防火、防汛、防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实现应急培训手册化、应急处置图表化、应急指挥卡片化。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培训、演练、修订、评估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继续推动以区应急综合救援队、区应急减灾中心、区消管中心(1队2中心)为核心、以森林草原防灭火等5支行业专业队伍和11个乡镇街道常备应急人员为基本力量,以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强化消防救援等专职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和“一专多能”建设。制定《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统筹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网格员、民兵、医务人员、志愿者等应急力量,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测评工作,不断完善“综合+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人员,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职责、有制度、有经费、有队伍、有装备“七有”标准,依托消防工作所完成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组建工作。采取理论培训、技能培训、案例教学、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等方式,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坚持实战导向,加强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支持救援队伍队员考取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各乡镇(街道)、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减灾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应急装备配备。实施基层防灾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资助、社会援助等方式,统筹规划为区乡两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叫应、灭火救援、防汛排涝、应急通信等必要物资装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应急减灾中心负责)
(十八)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保障。健全区应急物资统一调拨制度和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完善调拨流程。做好冬春救助和应急救助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和“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程序,及时下拨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并推动重点林区建设能够满足森林火灾救援的停机坪、取水点、防火应急通道。2025年底前,完成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完成一处区级综合性长期应急避难场所试点项目,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建成1处应急避难场所。合力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应急减灾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实战练兵。坚持实战导向,加强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救援队伍、武警、基层应急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演、联战。针对重点行业领域、自然灾害,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危化、冶金工贸、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综合性应急演练。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组织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职工自救互救能力。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他行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各乡镇(街道)、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减灾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职工安全技能竞赛。各单位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编制的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工种考试题库,加强全员分工种、分岗位针对性培训,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构建“工会+行业”协同模式,分行业推动安康杯知识竞赛、职工技能比武工作,营造崇尚专业、崇尚安全的良好风气。(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开展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比武。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采取“走出去看、进校园学、请进来教”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为抓手,综合运用“理论+实操”“严培+严考”“线上+线下”等方式,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执法比武和实战大练兵,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等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推动队伍素质与能力的全面提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应急管理局 0358--8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