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城北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城北街道大中局村农用地上修建的建筑物52227.02平方米予以没收。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57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