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510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全链条监管、全流程发力,守护全区矿产资源安全与生态环境稳定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排查无死角、封堵治理无盲区、打击盗采零容忍”原则,通过“清单化排查、分类化封堵、精准化打击、长效化管控”,全面摸清废弃矿洞底数及安全隐患,分类建立台账,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严关实;建立健全废弃矿井监管长效机制,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全省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领导协调组(以下简称领导协调组)及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排指导下,建立我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专项行动任务。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志军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王旭辉同志兼任,成员单位有各乡镇(街道)、区应急局、区能源局、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三、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一)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加大对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在各自然资源所配合下调查摸底废弃矿井封堵治理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工作,并组织测绘人员对未列入监控的废弃矿井进行GPS定位,明确监管责任人。

(二)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组织专门队伍不间断巡查检查,发现私挖盗采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时,要建立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组三级监管网络,完善群测群防监管机制,积极做好非法盗采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打击工作。对关闭不达标的矿井要通报辖区企业,协商予以达标关闭

(三)区应急局。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负责提供非煤矿山企业历年关闭台账,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并积极协助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在专项行动出现突发情况时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区能源局。加强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提供煤矿企业历年关闭台账及具体关闭矿井井筒位置等信息,发现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查处

(五)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严防民用爆炸物品流入“黑市”或用于盗采矿产资源,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提供、处置爆炸物品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六)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形,查处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处置。

(七)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甄别异常用电情况特别是对利用洗煤厂、焦化厂、养殖场、村民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处置并报专班办公室查处。

)各矿山企业要加强本矿区的日常管理和封堵整治建立并严格执行专人专班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发现私挖盗采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关闭取缔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51028日至202512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51115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专题动员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各类废弃矿井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包括政策性关闭矿山、保护地内退出矿山、正常关闭矿山及盗采点的废弃矿洞数量、地理坐标、封堵情况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清废弃矿洞底数,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同时再次对历年来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梳理,彻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并对排查摸底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矿权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于20251115日前完成首轮全面排查工作。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51215日前

根据第一阶段排查成果,各乡镇(街道)明确每处废弃矿洞封堵整治责任主体,针对性分类制定整治封堵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封堵,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对合法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矿井或遗弃井口要组织矿业权人予以封堵;对非法采矿矿井特别是利用洗煤厂、焦化厂、养殖场、村民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扣押盗采设备,炸毁填实盗采点,并责令所涉企业进行生态恢复对封堵不合规不彻底的废弃矿井洞,重新组织矿井关闭、退出时确定的治理责任主体高标准封堵

关闭或取缔矿井(坑点)要处置到位,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矿井关闭“六条标准”和《关于集中整治阶段矿点整改验收处理的通知》(吕打办〔20222号)有关要求,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确保关闭到位。同步建立关闭矿井台账和影像资料,保存归档备查,对已关闭或取缔的要重新进行“回头看”,不符合要求要及时补课,落实包矿监管责任,严防死灰复燃。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查处盗采行为,做好动态清零20251215前完成首轮封堵整治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专班办公室

在封堵整治措施落实前,区自然资源局设置警示牌,明确责任部门,公布举报电话,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措施。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进行查处整治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等行为涉黑涉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保护伞”的,按照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加强“以案说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震慑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1231日前)

首轮封堵整治工作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各自然资源所对废旧矿井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区政府。各乡镇(街道)要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完善矿山关闭闭环管理、废弃矿井封堵整治、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以及常态化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盗挖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盗采盗挖矿产资源和古生物化石行为反弹,并于1225日前将本辖区年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区专班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做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每日巡查不间断,发现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汇报。

(二)属地监管,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要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每周跟踪督办。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建精干队伍,组织实施,并协调财政部门将专项行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四)从严检查,巩固成果。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实际对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予以充分的肯定。

(五)舆论监督,营造氛围。专班办公室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群众对非法违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危害性的认识。同时,提高群众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在专项行动中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对存在违纪违法违规的有关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1.吕梁市离石区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情况汇总表

      2.吕梁市离石区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打击盗采盗挖行为调度表

      3.吕梁市离石区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工作“一本帐”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与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自然资源局 0358--8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