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吕梁市离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56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我区内的个人和单位,包括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农业土地利用、农业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农村居民生活乡村发展等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吕梁市离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全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专班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协同高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委宣传部、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农业农村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区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水利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居)委要设立普查工作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属于区级负担的经费支出,由区财政作出预算安排,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充分考虑普查技术创新、普查难度增大、物价上涨、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提高等因素,按照节约高效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安排普查经费。要保障必要的普查办公设施和场所,在充分统筹现有数据采集设备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配备必要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同时,鼓励利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提升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创新方式方法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资源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相关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全面总结表彰。要在普查后期及时、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区实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吕梁市离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51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吕梁市离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吕晓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绍瑞 区政府办副主任

        傅晓荣 区统计局局长

        高恩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小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亚兵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彩平 区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张新平 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常务副局长

        侯兵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郝卫东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贾  莹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文照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于海军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

        冯革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程晓亮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郭雪梅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邢智宏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刘  毅 区融媒体中心副科级干部

        白旭东 区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傅晓荣兼任。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吕梁市离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咨询电话:区统计局 0358--822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