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乡村e镇奖补政策
一、奖励范围
围绕离石区乡村e镇工作方案,拟从主导产业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直播助农、电商人才、网销品牌培育、电商示范等方面,对相关经营主体按绩效进行奖励。
二、支持对象
在离石区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三、政策内容
(一)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在离石区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注册,通过淘宝、京东、天猫、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所有平台店铺年销售总额累计达500万元以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整。年销售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整;
(二)电商销售奖补政策。
1.鼓励社会各界开办网店、开通直播。对开通时间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新网店、新抖店,经营地址在离石区乡村e镇四至规划范围内的电商企业,连续三个月月网络零售额在5000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限前10家);
2.在离石区乡村e镇范围内入驻满一个月,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电商企业:
年网络零售额 | 奖励标准 | 奖励数量 |
5万元<年网络零售额≤50万元 | 10000元 | 限前五名 |
50万元<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 | 30000元 | 限前五名 |
100万元<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 | 50000元 | 限三名 |
500万元<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 | 80000元 | 限二名 |
1000万元<年网络零售额 | 100000元 | 限一名 |
以上数据需剔除退换货数据且依据网络零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电商平台首页截图、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电商平台实现的网络交易额及明细清单,并附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与收入对应的银行流水及网络流水材料,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为消费者提供本地生活服务类的电商平台,年服务用户不少于 100 万人次的,消费总额不少于于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平台服务用户达500万人次的,平台消费金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1.平台独立域名及域名证书复印件(域名所有人需和营业执照或法人相符);
2.ICP 许可证(复印件);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的,需提供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查询的 ICP 备案信息截图;
4.平台首页截图、平台后台截图;
5.电子商务交易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6.平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7.网上交易确认单,打印首末页且首页有交易汇总数及总的页码数;
8.平台交易额、订单量、月均点击量、入驻企业数、注册用户会员数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支持直播助农。对在离石区行直播带货的企业或MCN机构等,为本区企业经营农副产品直播年带货100万、200万、300万,分别给予2万、3万、5 万奖励,对个体网红年带货量 100 万的给予单个网红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入驻公服中心并签约孵化网络带货达人,单平台粉丝量达5万及以上,前5位每人奖励2000元。
(六)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对销售额达到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按照10000元、5000元、3000元给予奖励。
对于受奖的电商企业和个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发展跨境电商可以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提供在直播平台上开设的账号首页与后台截图、银行支付或网络支付凭证复印件、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或合法电子凭证影印件等相关资料,平台服务协议材料、平台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提供相应网络销售额的网上交易明细单、后台数据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后台数据截图和物流费用证明应当能支撑本企业或个人的网络零售额。
(七)支持招引电商人才。对来我区电商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学历是博士、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按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申报材料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创业类人才生活补贴时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企业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八)支持对物流配送中心一年上行物流达到200万件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奖励 3万元。
申报材料
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快递信息系统后台业务量截图、快递结算凭证复印件;电商件业务量证明材料、物流费用匹配材料,服 务电商企业的名称、数量等。
四、奖励补助的申报和审核
(一)由离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统筹安排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的申报和审核事宜,资金来源为乡村e镇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二)按规定可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报时间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为准,逾期未提交资料不予受理。填写申报表,备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或企业,根据评审结果兑现奖补资金。
五、附则条款
(一)享受本办法所列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若当发生质量、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对经查实以虚假资料享受本办法规定扶持政策的,责令其全额退回所享受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施同一项目或开展同一项工作的企业,且在离石区内享受多项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扶持政策,不重复叠加。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区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区级同类扶持政策。
(三)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冲突的,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区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废止。扶持资金总额为 100万元,不足则按比例递减。
(五) 本办法由离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离石区乡村e镇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开户行 | 对公账号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申请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二、申报奖补基本情况 | |||
申报奖补类别 | |||
申报奖补金额 | |||
网络店铺名称 | |||
三、申报主体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 |||
该申报主体: 1. 在离石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个人;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近两年无失信行为(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3.未发现企业有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 |||
申报主体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离石区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材料真实性说明
离石区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
本单位(人)承诺,严格按照《离石区乡村e镇项目的发展扶持资金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申请“”方面奖补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以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主体(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离石区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 | |
申报主体名称: | |
网站(网店)名称: | |
域名: | |
申报类别: | |
经营地址: | |
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时间: | |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