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 e 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 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山西省乡村 e 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2〕376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乡村 e 镇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监管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指乡村 e 镇项目省级专项资金以及配套资金安排用于支持乡村 e 镇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正、专款专用、规范透明、全程跟踪、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促进乡村 e 镇项目,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提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指对乡村e镇项目资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乡村e 镇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乡村 e 镇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区财政局依照职责对资金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建立层级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及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乡村 e 镇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效果负责,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程序规范、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二)区乡村 e 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乡村 e 镇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拨付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三)区财政局统筹资金使用及管理,指导项目承建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四)区直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项目推进与绩效考评工作。
(五)获省级乡村 e 镇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六)相关企业、单位应当将申请和审核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工作。实施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接受监督。设置征求意见、纪检和审计窗口,公布监督电话,健全项目档案,自觉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报送信息。按省商务厅要求上报乡村 e 镇数据和信息,建立农村电商台账,及时总结上报农村电商典型案例。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区乡村e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 区财政局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区财政局负责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区财政局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第五章 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获乡村e镇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自评情况报区乡村 e 镇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离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