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省级乡村 e 镇项目资金和区级乡村 e镇配套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我区乡村 e 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 e 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 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 e 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2〕376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乡村 e 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山西省乡村 e 镇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乡村 e 镇项目建设。
一、总则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省级乡村 e 镇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择优扶持”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二)专项资金由区乡村 e 镇领导小组管理,实现财政、审计、纪检全流程资金监管机制,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三)承办企业是指依法依规经过离石区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 e 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 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山西省乡村 e 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2〕376 号)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项目建设通过招标方式交付第三方运营管理。
1.培育乡村 e 镇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培育乡村 e 镇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追溯体系、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力度,加强与区域产业互联互通,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对接省内外优势电商产业和市场优质资源,完善乡村 e 镇电商产业链供应链。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下沉供应链,促进乡村 e 镇产业发展。
2.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对注册和引进到乡村 e 镇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乡村 e 镇内电商业绩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奖补,包括奖励、减免房租等,减轻入驻企业负担,提高入驻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建立长效稳定的电商产品供应销售渠道,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产销对接,鼓励在电商平台和省外建设山西产品特色馆,拓宽销售渠道,扩大网络销售。开展金融扶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
3.鼓励发展跨境电商。落实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跨境电商人才。强化本地企业与乡村 e 镇内跨境电商平台和龙头企业对接合作,运用电子商务改造传统营销渠道,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对外贸易。鼓励对接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速卖通等第三方平台资源,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
4.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支持乡村e 镇,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网货产品,打造做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一批“小而美”自主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运行和管理制度,促进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创新品牌营销,组织开展区域公用品牌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活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
5.培育乡村 e 镇商业带头人。建立电商产业培训孵化中心,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商业带头人。引进电商培训机构,对接大专院校,开展电商人才定制培训。培育一批本地网红,发挥网红效应。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电商专业人才。整合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训资源,利用乡村 e 镇公共服务中心等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高就业转化率。引入外部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
6.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地方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统筹包装、设计、营销、策划、金融服务、培训、展示、体验、会展和直播等服务,建立乡村 e 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邮政、交通、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服务中心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围绕电商发展需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向乡村 e 镇内企业提供营销推广、研发设计、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专利申请、法律财税咨询等服务。建立电商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智能化水平。
7.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依据乡村 e 镇的定位和产业需要,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宽带通信、加工包装、产品研发、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共同配送,推动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 等技术,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8.健全物流配送体系。建立乡村 e 镇物流配送中心,引导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构建全国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以乡村 e 镇为核心载体,推动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
9.加大招商引资。围绕乡村 e 镇建设,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创建有利于吸引人才的生活工作环境,健全有利于企业入镇发展的配套设施。创新招商模式,突出精准招商,提升招商质量,推进乡村 e 镇高质量发展。鼓励引进有建设资源、配套资金大等实力雄厚、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省内外企业承接乡村 e镇建设和运营。
10.促进创业创新。发挥乡村 e 镇的政策和配套优势,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新模式发展。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孵化能力。推动乡村 e 镇创业孵化和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有效结合,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与拨付
(一)专项资金按照中标企业约定,严格程序拨付至中标企业,中标企业严格按照专户专账原则管理好资金。
(二)区乡村 e 镇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示范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招投标评审、建设、验收、拨付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三)为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原则上可按合同要求视项目进度预付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示范项目建设(预付比例需在合同上载明)。建设项目如期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工或要求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追回前期预付资金。
(四)承办企业向区乡村 e 镇领导小组申请专项资金拨付,须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乡村 e 镇领导小组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承办企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审计局、财政局、工信局单位要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二)承办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并主动接受区审计局、财政局、工信局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凡发生虚报、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取消该项目承办企业承办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离石区乡村 e 镇工作”专栏,设置意见窗口和纪检监察、审计举报窗口。
五、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离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