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事项性质 |
办事依据 |
办理时限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7条 |
当日 |
申请人把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到区人口计生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股受理,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的向申请人书面告知) |
申报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委出具的婚育证明、近期1寸照片等。 |
办理条件:(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