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事项性质 |
办事依据 |
办理时限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公共服务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 |
当日 |
申请人把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到区人口计生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股受理,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的向申请人书面告知) |
申报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孩《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村委出具的婚育证明、2寸近期合影。依法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及其复印件。 |
办理条件: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3.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