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事项性质 |
办事依据 |
办理时限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
一孩《生育服务证》 |
公共服务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 |
当日 |
申请人把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到区人口计生局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股受理,登记,发证(对不符合的向申请人书面告知) |
申报材料:生育一孩登记表、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村委出具的婚育证明、2寸近期合影等。另:婚后不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
办理条件:夫妻双方合法结婚且均系初婚未生育子女且无抱养(收养)子女,再婚夫妻在其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且无抱养(收养)子女。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可以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超过三个月以上,不再办理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