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事项性质 |
办事依据 |
办事时限 |
办事程序 |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
会计从业 |
行政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3号令) |
及时办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财政部门审核资料,决定受理,批准发证。 |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个人信息采集表、二代身份证、属地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明、上述四证之一)、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单位开具会计工作开始时间及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 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