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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财政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职业资格审批
发布:2017-02-14 12:00:00  来源: 

服务名称

事项性质

办事依据

办事时限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会计代
理记帐机构职业资格审批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帐管理办法》(200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7号)

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