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事项性质 |
办事依据 |
办理时限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直营门店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
1个工作日 |
1、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符合标准的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
1、设立申请书 |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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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工作人员审核提交材料,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核时限) |
3、文化部门开办条件核准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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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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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安部门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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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首席代表审核之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计入工作日) |
6、申请单位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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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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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结(工作人员通知领证) |
8、网络拓扑结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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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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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互联网上网服务登记制度 |
离石区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直营门店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发布:2017-02-1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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