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事项性质 |
办事依据 |
办理时限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 |
3个工作日 |
1、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符合标准的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
一、设立申请书 |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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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工作人员审核提交材料,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核时限) |
2、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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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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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7条) |
3、由首席代表审核之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计入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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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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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结(工作人员通知领证) |
二、前款第二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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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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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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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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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有效证明 |
离石区文化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服务流程
发布:2017-02-1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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