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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食药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事流程
发布:2017-02-14 12:00:00  来源: 

 服务名称

事项性质

办理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

行政许可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书及材料2、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3、受理后9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4、符合条件的经核准,打印许可证,受理窗口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从受理到发证20个工作日内完成)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八)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九)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