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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卫计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流程
发布:2017-02-14 12:00:00  来源: 

服务名称

事项性质

办事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
4、《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晋卫医字【1995】11号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75个工作日(法定)
1、设置审批:30个工作日;(法定)
2、注册登记:45个工作日。(法定)

1、设置审批:申请 窗口受理 审批 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执业登记: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 发证

1、设置申批: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执业登记审批: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的原、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药品和设备清单;
(8)法人代表(业主)、各科室负责人及卫技人员名录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复印件;
(9)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10)个体诊所必备医疗设备、设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