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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城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布:2017-02-14 12:00:00  来源: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
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三十六条。

申报条件

在离石区辖区范围内以划拨的方式新建需要使用土地、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和改建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建设项目及国家规定需要办理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3、建设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应有两个以上(选址方案应当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对建设条件的要求、对周边区域的影响、不同方案的优缺点以及推荐的方案。拟选址位置应当在城乡规划图上标示);
5、重大项目需提交选址研究报告,并附专家意见;
6、测绘机构出具的地形图1份,并标明用地界线及周边情况;
7、锅炉房、加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项目应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8、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办理程序

1、承办人初审;2、现场勘察;3、股室审核;4、首席代表审批;5、报区政府审批。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无收费

项目办理
地点

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城建局窗口

承办机构:离石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法定期限:20日内(不含上报区政府审批及公示时间)

服务电话:0358-2239944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区政府审批及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