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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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 |
申报条件 |
在离石区辖区范围内以划拨的方式新建需要使用土地、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和改建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建设项目及国家规定需要办理的建设项目 |
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
办理程序 |
1、承办人初审;2、现场勘察;3、股室审核;4、首席代表审批;5、报区政府审批。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 |
项目办理 |
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城建局窗口 |
承办机构:离石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法定期限:20日内(不含上报区政府审批及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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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58-2239944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区政府审批及公示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