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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安监局-不设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除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
发布:2017-02-14 12:00:00  来源: 

服务名称

事项性质

办事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不设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除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5号)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整改期不计入工作日)

受理-审查-批准-许可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