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事项性质 |
办事依据 |
办理时限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0天 |
受理-审查-听证-发证 |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4、涉及入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5、占用跨省辖市行政区受益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并涉及到相邻市行政区利害关系的,附具相邻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
离石区水利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看流程
发布:2017-02-1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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