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大风降温及强雨雪天气,恰逢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吕梁市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区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二、积极做好稳价保质相关工作。各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水电气暖公用企业提前做好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依照政策规定应当实行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各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要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餐饮、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四、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市监规发[2023] 6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六、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全区广大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努力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区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吕梁市离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