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残工委

关于对全区各用人单位2023年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

通   知


区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64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区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时间

1、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

2、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全部采取网上申请办理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联网网报系统(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界面,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行申报。申报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残疾职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安置结果,最后点击“上报”,审核单位完成审核后,申报单位再点击“完成申报”,即申报审核完成。

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信息、资料做出承诺,提交后由区残联进行网上审核确认(系统操作指导:1、登录系统后可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学习;2、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点击“免费公开课”再点击“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联网认证”视频指导学习)。

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且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需要填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确定为本单位的派遣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推送税务部门后,可下载打印电子确认书。

(三)年审结果区残联将及时推送当地相关税务部门,便于税务部门在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减免使用。

五、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申报

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不含1.5%),且超出部分为1人以上(含1人)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 1日至 4月 10日,线下申报。(详情咨询离石区残联)

六、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

梁  英:18635824060

高丽花:15534403845

2、地 址:龙山路769号区委大院3号楼103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