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区行政审批服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有效规范行政审批专家执业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能力,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审批项目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检疫、评标、评审、鉴定等方面工作的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范围
(一)水资源、水保、农水、规划、水工、水文、造价、施工、地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环保等类别;
(二)建筑、市政、规划、结构、给排水、暖通、人防、消防、灭火救援、节能、道路桥梁、电网、信息通讯等类别;
(三)医院管理、卫生专业、放射诊疗、体育专业、体育设施工程类;
(四)食品生产、化工类别;
(五)特种设备检测、鉴定等类别;
(六)动植物检疫检测、植保、森林资源、林业等类别;
(七)涉路施工、设计文件评审、水路运输船舶检验师等类别;
(八)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等类别;
(九)电力工程、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风电工程等类别;
(十)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窑炉等类别;
(十一)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类别;
(十二)煤炭、石油、天然气、能源、辐射、地下水、生态、检测、非金属矿物制造、金属冶炼等类别;
(十三)工业管理工程、市政燃气、城市燃气工程、工程设计、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类别;
(十四)文物保护、文物勘探类别;
(十五)咨询、农田、安全、环境、线路等类别;
(十六)综合类(畜牧、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家具制造、印刷、娱乐品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等);
(十七)如均不属于以上范围,请与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检疫、评标、评审、鉴定等工作;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质资格;
4.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专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其他条件
1.已入省、市、区级行业专家库专家或经省、市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的专家,在我局备案后直接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2.在专业领域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表扬的特殊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我局审核确认后,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3.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经有关单位、行业或者二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的,经我局审核确认后,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4.如国家、省、市对行政审批专家范围、条件、要求等有新的政策依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三、入库流程
专家入库实行“专家申请--资格审核--公示--入库”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申请入库的专家在https://lszhcs.lsspj.com:12000/#/login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按要求上传下列材料:
1.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1和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核实:由离石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管理。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于12月30日前登录网址进行报名。
联系人:刘宇鹏      联系电话:0358-849867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