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卫生健康局
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
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离卫健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发放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吕梁市离石区发放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卫生健康局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
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
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离石区发放生育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公安局吕梁市民政局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发放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吕卫发〔2024〕61号),完善我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 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标准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一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
二、发放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生育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吕梁市离石区户籍,且孩子为吕梁市离石区户籍(从外地迁回不补贴)。
2.2025年1月1日之后(包含1月1日)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5.非婚生育的子女。
(三)夫妻一方丧偶的,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四)夫妻离异的,离婚协议书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法院判决书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的一方,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五)在符合生育政策前提下, 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 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三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吕梁市离石区一孩、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对象申报表》(附件1)或《吕梁市离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附件2)后,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及复印件在离石区政务服务大厅“生育补贴登记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单独办理生育补贴填写附件1,与其他“出生一件事”联办填写附件2)
2.线上申报
线上申报平台正在同步建设中,平台上线后另行发布通知。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吕梁市离石区一孩、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对象申报表》或《吕梁市离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
6.申请人双方或本人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可在数据共享平台获得的不再进行提交。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孩子落户后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 原则上可在该孩子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超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生育补贴权利。
(四)资格审核
区卫健局指定专人派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生育补贴登记发放窗口,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对符合发放生育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退回申报资料。资料不完整的需申请人补充资料后再次审核。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区政务服务大厅需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提供科学合理的专职工位、配套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便于开展相关工作。
四、领取方式
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在资料审核无误同意后,按照工作流程,自受理日起三个月之内一次性发放到个人账户内。
五、资金管理
(一)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负担20%,区级负担80%。每年按上年度生育登记情况进行预拨付,下年度3月底前进行清算,以后逐年按照上年度发放的资金增加10%做好预算。
(二)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生育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区卫健局要申请建立专户,对相关资金进行单独科学管理,区财政局加强配合。
六、部门分工
(一)区卫健局负责牵头审核确认补贴对象人数,编制资金 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区卫健局将生育补贴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区卫健局需配2名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负责资格审核确认。
(二)区财政局保障生育补贴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负责孩子落户以及对有争议的、复杂的户籍情况进行核实。
(四)区民政局、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有争议的、复杂的婚姻情况进行核实。
(五)在线上平台开通运行之前,区审批局负责帮办、收件以及将申报资料转给区政务服务生育补贴登记发放窗口工作人 员,依托一体化平台开展贯通线上申报工作。
七、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档案,认真填写《吕梁市离石区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生育补贴对象申报表》或《吕梁市离石区新 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申报表》或《登记表》 一式两份,一份档案留存,一份登记造册供财务结算资金使用。《申报表》或《登记表》需填写完整,夫妻双方签字并摁手印确认,夫妻离异或一方去世的由实际监护人一方签字摁手印即可,夫妻双方因故去世的由实际监护人一方签字摁手印即可,区卫健局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区卫健局要健全工作台账,每年3月底前与财务凭证一并上报吕梁市卫健委清算上年度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卫健、公安、民政、财政、法院、审批、统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把发放生育补贴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融媒体、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宣传发放生育补贴政策,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本试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在实际运行一个年度后,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并重新发文。
附件:1、吕梁市离石区一孩、二孩、三孩家庭生育补贴对象申报表
2、吕梁市离石区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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