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和《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我单位2016年决算信息,具体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指导检查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正科级行政建制,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股室: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律股、矫正股。下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航宇律师事务所,12个基层司法所。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离石区司法局核定财政拨款行政编制36名,全额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本单位决算及下设的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决算。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

1.调解网络全覆盖。

2.建立联动平台。

3.健全调处机制。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夯实“法治离石”建设工作。

2.积极帮助下乡驻村点和谐稳定发展。

3.依托基层,营造普法氛围。

4.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

1.完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机制。

2.继续推行“四个一”工作法。

3.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4.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

5.发挥科技优势,实行电子监管。

6.坚持做到安置帮教工作“四到位”。

7.认真排查审核,做好特赦工作。

(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2016年,全区223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部签署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五)公证工作

全年公证处共办证641件,其中国内公证380件、涉外公证172件、经济公证14件、援助公证89件。

(六)法律援助工作

1.继续完善法律援助的基本功能。

2.建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

3.在市武警支队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

三、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604.3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590万元,2016年比2015年收入决算增加14.3万元。同比增长减少2.4%。增原因是:人员职称晋升以及正常工资增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4.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44.7万元,全年合计749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608.4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598万元,2016年比2015年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同比减少1.7%。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3万元,年末结余140.6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584.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9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0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决算2.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419%;减少原因:单位人员出差、下乡出行方式发生变化,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0.08万元,公务接待减少经费0.66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14.42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货物类14.42元,服务类0元。

离石区司法局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