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和《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我单位2019年预算信息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中心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采购人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规定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3、制订政府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原则等工作。 
  5、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监督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7、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妥善保存政府采购业务档案。 
  8、受理并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或质疑,并及时予以答复。 
  9、开展市场调研,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0、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供应商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财政局的副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正职领导1名。实有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1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只包括本单位部门预算。 
  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 
  1、中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不断完善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全力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其中货物包括:计算机设备;车辆;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家具用品;制服等。工程类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建筑包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服务类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2019年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1、收入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97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38万元,比上年增加17.59万元,同比增加20.8%,主要原因为为评审专家费用增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7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01.9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81.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1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0万元,上年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59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2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1.34万元,同比增加了137%,原因为增加了专家评审费。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本单位无车辆。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31件(不包括车辆),价值为15.47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0件,价值为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