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和《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我单位2021年预算信息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1、协调实施核桃林、特色农业、畜牧养殖、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卫生扶贫、乡村旅游产业脱贫。

2、开展百企千村产业和贫困户技能培训带动脱贫。

3、负责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易地搬迁等工作。

4、负责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大数据平台、数据更新、脱贫核销、监测评估等工作。

5、负责解读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办法;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评估、绩效考评等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成立于2008年9月,现于2016年4月底根据吕编办字〔2016〕21号将吕梁市离石区外资办成建制并入扶贫办。又于(离办发{2019〕4号)通知,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共设四个股室:综合股、人事教育股、扶贫开发股、扶贫移民股。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2016年4月根据离编办〔2016〕5号文件,决定将离石区外资办成建制并入离石区扶贫办,调整后重新核定区扶贫办全额事业编制25人,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实有人数27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14人,科级领导4正1副其中一个主任,三个主任科员,一个副主任,遗属2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完善一系列脱贫攻坚政策,狠抓七大增收工程。按照“六有”全覆盖标准,扎实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建立特色产业扶贫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2、落实三大保障政策。在落实省市教育、健康、兜底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农村农民普惠、特惠政策,防止因学、因病、因灾、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返贫现象发生,进一步把贫困人口的减支工作做实做好做细。

3、补齐十项基础公共短板。全面完成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建设工程。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六环联动工程。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4、负责解读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办法;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评估、绩效考评等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2021年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1.05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191.66万元。同比增加47%。增加原因是: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对全区乡、镇(街道办)增加了工作经费239万元。

2、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25.72万元,项目支出265.3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7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7万元。脱贫工作经费265.33万元。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货物类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17万元,较2020年21.29万元,同比增加93%,变化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的补助。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公车2辆,原价36.52万元,一辆已车改,停用,收回。另一辆公车由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108件(不包括车辆),价值为95.81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0件,价值为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离石区扶贫办2021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