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和《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我单位2021年预算信息,具体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解释和清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10、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为正科级建制的行政单位,属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室、法制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股,分别负责相关工作;下设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公证处等中心处室;另设乡镇(街道)司法所11个。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离石区司法局核定财政拨款行政编制31名,全额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21年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办公室。

二、2021年度主要工作

1、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打造“七好”司法所。

3、提升普法宣传力度,充实普法人员力量。

4、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水平。

5、实施法律服务提质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百名律师进民企”活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6、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21年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8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8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98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8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1、收入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8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1.69万元,2020年公共预算收入86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85万元,同比增加12.99%,主要原因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费用增加;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总支出98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1.69万元,2020年公共预算收入868.8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85万元,同比增加12.99%,主要原因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费用增加;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55.3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683.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07万元。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1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99万元,较2020年110.4万元增加2.59万元,同比增加2.35%,原因是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费用增加。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公车4辆,原价38.17万元,其中:三辆车管理局收回,一辆车本单位正常运行。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303件(包括车辆),价值为220.02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0件,价值为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566件,价值为30.64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4、无形资产

本单位共有无形资产2件,价值为10.06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8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

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