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和《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我单位2022年预算信息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4、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合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5、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负责培育发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区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7、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9、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0、负责全区两化融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11、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12、负责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省、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4、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拟定有关的发展规划、规定;指导全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5、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16、负责全区商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17、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省市有关部署实施。
1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02年2月根据中共吕梁地委吕梁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离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字【2001】9号)文件,由离石市工业经济办公室、财贸经济办公室、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总公司、国有商业资产经营总公司、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离石市经济贸易局。2004年撤市设区后更名为离石区经济贸易局(分出乡镇企业管理局)。2008年7月更名为离石区经济贸易局(加挂区商务局、区国资委的牌子)。2010年2月根据《关于印发<离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离政办发[2010]98号)和《离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离发[2010]1号),更名为离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正科科级建制,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根据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离办发〔2019〕 号)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吕梁市离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离办发〔2019〕 号)下设机构5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工信股、商务股、国资股、民营股。所属股级事业单位1个,为:离石区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目前,实有正科及以上11名,副科4名,其他行政人员8名。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离石区工业产业发展中心编制12人,实有12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机关预算。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以赴抓运行稳增长。继续做好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走向,加强调研,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传统焦化产业技术改造、大数据信息产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及时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大力培育规模、限上企业。持续推进“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上市”,加强对企业指导、培训,宣传好惠企政策,增强企业技改升级意识和入规、上限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对企业在资源、政策、环境、融资等方面支持。
(四)抓好企业改制工作。力争2022年3月底前,起草3户企业的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组织全体职工审议、通过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力争到2022年6月底前完成职工安置。
(五)持续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实际,以电线电缆、煤机装备、石头造纸、软磁材料等制造业为基础,大力开展产业配套招商,积极培育制造业新的增加点和增长极。
(六)着力推动外贸出口工作。稳定现有外贸企业主体,积极引进新的外贸主体,集中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优势向出口企业倾斜,尽力推动我区外贸出口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2022年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2.53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2022年比2021年增加260.81万元。
2、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08.8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0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7万元。
四、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1.4万元,其中:货物类1.4万元,服务类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1.2万元,变化原因是机构改革,离石区体改中心并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公车0辆。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34件,价值为54.18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2件,价值为44.13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的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指区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